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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職能
  • 機構概況
  • 辦公地址:

    廣安路78號

  •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夏令時);13:30-17:00(冬令時)(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 聯系方式:

    公開電話:0574-87237676

    監督電話:87237666

    郵箱地址:寧波市海曙區廣安路78號

  • 洞橋國土資源所
    機構負責人:
    葉云波
    公開電話:
    057488229330
    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市、縣(市)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作出的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決定和措施。

    (2)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

    (3)具體實施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保護工作;協助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計劃,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4)負責農村居民建房用地的報批及批后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協助做好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征收征用、具體建設項目供地等有關材料的組織和呈報工作;做好土地利用管理的批后監管工作。

    (5)協助做好土地評估、土地交易工作。

    (6)配合做好土地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協助做好有關地籍調查、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協助調查處理工作權屬糾紛。

    (7)參與探礦權、采礦權設置的論證工作;協助做好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壓覆礦產資源證明等工作。

    (8)協助調處礦業權屬糾紛,維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對礦業權人履行法定權利義務、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進行監督檢查。

    (9)協助做好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巡查;對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工作落實情況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進行監督;協助做好地下水等地質環境資源的動態監測工作和地質遺跡的保護工作。

    (10)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和報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配合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核實、取證和處理工作。

    (11)做好國土資源信訪接待、維穩及安全生產等工作,及時調處和化解矛盾;發現重大上訪苗頭,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報告。

    (12)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 鄞江國土資源所
    機構負責人:
    葉明
    公開電話:
    057488431678
    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市、縣(市)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作出的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決定和措施。

    (2)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

    (3)具體實施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保護工作;協助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計劃,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4)負責農村居民建房用地的報批及批后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協助做好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征收征用、具體建設項目供地等有關材料的組織和呈報工作;做好土地利用管理的批后監管工作。

    (5)協助做好土地評估、土地交易工作。

    (6)配合做好土地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協助做好有關地籍調查、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協助調查處理工作權屬糾紛。

    (7)參與探礦權、采礦權設置的論證工作;協助做好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壓覆礦產資源證明等工作。

    (8)協助調處礦業權屬糾紛,維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對礦業權人履行法定權利義務、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進行監督檢查。

    (9)協助做好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巡查;對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工作落實情況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進行監督;協助做好地下水等地質環境資源的動態監測工作和地質遺跡的保護工作。

    (10)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和報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配合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核實、取證和處理工作。

    (11)做好國土資源信訪接待、維穩及安全生產等工作,及時調處和化解矛盾;發現重大上訪苗頭,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報告。

    (12)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 古林國土資源所
    機構負責人:
    李玉麟
    公開電話:
    057488230871 057488292546
    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市、縣(市)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作出的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決定和措施。

    (2)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

    (3)具體實施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保護工作;協助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計劃,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4)負責農村居民建房用地的報批及批后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協助做好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征收征用、具體建設項目供地等有關材料的組織和呈報工作;做好土地利用管理的批后監管工作。

    (5)協助做好土地評估、土地交易工作。(6)配合做好土地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協助做好有關地籍調查、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協助調查處理工作權屬糾紛。

    (7)參與探礦權、采礦權設置的論證工作;協助做好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壓覆礦產資源證明等工作。

    (8)協助調處礦業權屬糾紛,維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對礦業權人履行法定權利義務、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進行監督檢查。

    (9)協助做好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巡查;對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工作落實情況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進行監督;協助做好地下水等地質環境資源的動態監測工作和地質遺跡的保護工作。

    (10)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和報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配合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核實、取證和處理工作。

    (11)做好國土資源信訪接待、維穩及安全生產等工作,及時調處和化解矛盾;發現重大上訪苗頭,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報告。

    (12)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 高橋國土資源所
    機構負責人:
    沈科
    公開電話:
    057488015598
    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市、縣(市)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作出的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決定和措施。

    (2)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

    (3)具體實施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保護工作;協助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計劃,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4)負責農村居民建房用地的報批及批后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協助做好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征收征用、具體建設項目供地等有關材料的組織和呈報工作;做好土地利用管理的批后監管工作。

    (5)協助做好土地評估、土地交易工作。(6)配合做好土地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協助做好有關地籍調查、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協助調查處理工作權屬糾紛。

    (7)參與探礦權、采礦權設置的論證工作;協助做好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壓覆礦產資源證明等工作。

    (8)協助調處礦業權屬糾紛,維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對礦業權人履行法定權利義務、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進行監督檢查。

    (9)協助做好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巡查;對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工作落實情況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進行監督;協助做好地下水等地質環境資源的動態監測工作和地質遺跡的保護工作。

    (10)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和報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配合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核實、取證和處理工作。

    (11)做好國土資源信訪接待、維穩及安全生產等工作,及時調處和化解矛盾;發現重大上訪苗頭,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報告。

    (12)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p>


  • 中心國土資源所
    機構負責人:
    黃麒
    公開電話:
    057488187790
    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市、縣(市)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作出的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決定和措施。

    (2)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

    (3)具體實施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保護工作;協助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計劃,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4)負責農村居民建房用地的報批及批后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協助做好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征收征用、具體建設項目供地等有關材料的組織和呈報工作;做好土地利用管理的批后監管工作。

    (5)協助做好土地評估、土地交易工作。(6)配合做好土地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協助做好有關地籍調查、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協助調查處理工作權屬糾紛。

    (7)參與探礦權、采礦權設置的論證工作;協助做好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壓覆礦產資源證明等工作。

    (8)協助調處礦業權屬糾紛,維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對礦業權人履行法定權利義務、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進行監督檢查。

    (9)協助做好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巡查;對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工作落實情況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進行監督;協助做好地下水等地質環境資源的動態監測工作和地質遺跡的保護工作。

    (10)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和報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配合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核實、取證和處理工作。

    (11)做好國土資源信訪接待、維穩及安全生產等工作,及時調處和化解矛盾;發現重大上訪苗頭,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報告。

    (12)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 集士港分局
    機構負責人:
    周珊珊
    公開電話:
    057488292506
    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市、縣(市)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作出的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決定和措施。

    (2)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

    (3)具體實施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保護工作;協助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計劃,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4)負責農村居民建房用地的報批及批后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協助做好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征收征用、具體建設項目供地等有關材料的組織和呈報工作;做好土地利用管理的批后監管工作。

    (5)協助做好土地評估、土地交易工作。(6)配合做好土地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協助做好有關地籍調查、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協助調查處理工作權屬糾紛。

    (7)參與探礦權、采礦權設置的論證工作;協助做好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壓覆礦產資源證明等工作。

    (8)協助調處礦業權屬糾紛,維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對礦業權人履行法定權利義務、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進行監督檢查。

    (9)協助做好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巡查;對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工作落實情況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進行監督;協助做好地下水等地質環境資源的動態監測工作和地質遺跡的保護工作。

    (10)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和報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配合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核實、取證和處理工作。

    (11)做好國土資源信訪接待、維穩及安全生產等工作,及時調處和化解矛盾;發現重大上訪苗頭,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報告。

    (12)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 西南規劃管理所
    機構負責人:
    鄧勇
    公開電話:
    057488192661
    職責:

    主要負責轄區內(集士港鎮、望春工業園區、橫街鎮、鄞江鎮、章水鎮、龍觀鄉)各類建設項目規劃許可的受理、協調和承辦工作;負責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核發“一書三證”等工作;負責集士港行政服務分中心窗口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集士港鎮和望春工業園區建設項目規劃核實等批后管理工作;參與橫街鎮、鄞江鎮、章水鎮、龍觀鄉建設項目規劃核實等批后管理工作;參與土地儲備、年度用地計劃、房地產開發計劃和建設項目安排等工作;配合查處有關違法建設行為和信訪維穩工作。


  • 海曙區規劃與地理信息中心
    機構負責人:
    郭敬平
    公開電話:
    057489180483
    職責:

    負責新海曙區的規劃研究、規劃成果數據整理建庫等工作;負責新海曙區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采集建庫;負責新海曙區的地理信息系統的管理和對基礎空間信息資源的更新、維護、提供共享服務;開展規劃信息化建設與管理;負責為海曙區各級黨委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提供基礎地理信息及相關技術保障和技術服務工作。


  • 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
    機構負責人:
    陳耀明
    公開電話:
    057487236217;057487437162;057488080165
    職責:

    承辦全區各類不動產登記的受理、審核、登簿、發證及相關工作;承辦全區各類不動產登記檔案管理和登記資料查詢工作;承辦全區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確認工作;協助做好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維護更新,不動產登記信息的匯交、分析和共享工作;做好不動產登記數據整合和利用,協助處理不動產登記信訪、復議和訴訟工作;參與制訂不動產權屬調處辦法、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程,做好不動產權利證書管理;辦理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 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機構負責人:
    毛志宏
    公開電話:
    057487235526
    職責:

    協調編制、實施土地開發整理規劃、計劃;參與擬定有關政策法規、技術規程、管理辦法;配合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立項、檢查、驗收;建立土地開發整理信息系統,提供咨詢、信息服務;開展土地開發整理調查研究、技術指導、培訓及交流合作。


  • 土地儲備中心
    機構負責人:
    郭勇
    公開電話:
    057487237621
    職責:

    根據城市建設規劃擬定年度土地收儲計劃;對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收購的土地、行使優先購買權取得的土地、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征收批準手續并完成征地的土地以及政府依法取得的其他土地等進行收儲;組織開展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嚴格按照規定規范土地儲備融資行為,加強土地儲備資金管理等。


  • 林業科
    機構負責人:
    韓健
    公開電話:
    057487237660
    職責:

    配合市局編制國土綠化和森林等資源保護發展利用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負責森林資源、濕地、草原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測、保護和管理。承擔本區域林業、濕地生態修復和公益林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森林資源有償使用、采伐限額管理、林地林木管理工作。承擔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等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層林業站建設管理。負責林木種苗監督管理。承擔本區域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 市政工程規劃科
    機構負責人:
    曠小云
    公開電話:
    057489180311
    職責:

    負責交通市政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或參與轄區交通市政和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河道、綠地等專項規劃編制、調整和監督實施。承擔交通市政工程項目的規劃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批后監管和竣工核實等工作。


  • 生態修復與耕地保護科(掛地礦科牌子)
    機構負責人:
    梁翼鵬
    公開電話:
    057487237662
    職責:

    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監督實施,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相關工作。擬訂耕地保護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監測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償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和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負責臨時用地、設施農用地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


  • 用途管制與行政審批科
    機構負責人:
    應劍宇
    公開電話:
    057489385311
    職責:

    負責行政審批集中辦理和相關審批事項的報批工作。負責實施本區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組件、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建筑工程選址意見書、規劃方案審查、規劃許可證核發工作。配合做好重點地段、重要建筑方案的審查,負責一般項目建筑方案審查。負責建設項目竣工核實和驗收等工作。參與初步設計會審。承擔綜合統計、分析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


  • 國土空間規劃科
    機構負責人:
    林柏軍
    公開電話:
    057489180318
    職責:

    參與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建立和城市發展戰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參與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及生態、農業、城鎮空間并監督實施。參與或配合市局開展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及相關規劃編制工作。指導開展本區域鄉鎮、村莊規劃編制工作。負責規劃條件的制定、審核和上報工作。執行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建筑保護等相關工作。承擔區名城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 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科
    機構負責人:
    孫圓
    公開電話:
    057487237632?
    職責:

    牽頭參與有關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和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負責重大行政決策和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工作。開展專項性、區域性執法行動。查處自然資源和規劃、測繪違法案件。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群眾來信來訪的協調處理工作。承擔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承擔上級督察聯絡工作。


  • 調查確權登記與測繪科
    機構負責人:
    錢旭東
    公開電話:
    057489385310
    職責:

    負責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本區域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承擔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處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爭議。參與編制基礎測繪規劃,負責制定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測繪基礎設施。負責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測繪市場秩序。負責測繪項目行政許可和測繪項目質量監督。負責基礎地理信息資源建設和公共服務。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圖審核和測量標志保護等工作。牽頭負責信息化、大數據工作。


  • 法規監察科(監察大隊)
    機構負責人:
    錢加貝
    公開電話:
    057487237632?
    職責:

    牽頭參與有關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和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負責重大行政決策和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工作。開展專項性、區域性執法行動。查處自然資源和規劃、測繪違法案件。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群眾來信來訪的協調處理工作。承擔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承擔上級督察聯絡工作。


  • 組織人事科
    機構負責人:
    譚成林
    公開電話:
    057487237666
    職責: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考核獎懲、技術職稱、教育培訓、出國(境)管理和退休干部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責指導群團和基層站所建設等工作。


  • 辦公室
    機構負責人:
    尹仁輝
    公開電話:
    057487235501
    職責:

    綜合協調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日常政務、文電處理和重要會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檔案、保密、安全、節能及行政后勤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專項基金、規費征收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預決算、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項目經費使用績效評價、審計等工作。承擔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