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區解放北路128號新金穗大廈A座5樓
周一至周五,夏季辦公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辦公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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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和起草相關的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組織擬訂政策措施。
(二)指導、促進文化、旅游和體育融合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游和體育體制機制改革;指導文化、旅游和體育重大項目建設,指導文化產業相關門類、旅游和體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文化、旅游和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
(三)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握正確導向,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藝作品的創作生產,推動全區各門類、各藝術品種的發展,扶持藝術精品的創作;組織、指導全區重大文化、旅游和體育活動。
(四)承擔編制行業發展資金預算的責任,協助做好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本系統內的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擔相關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及教育培訓管理的責任;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博物、旅游和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游和體育數字化、標準化建設。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指導全區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游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綜合管理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并指導相關業務工作;承擔全區民辦博物館補助政策的落實和監管的責任;負責全區考古工作,組織、協調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區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文保點的管理的責任;協助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街區的推薦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推薦申報和監督管理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組織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承擔文創產品的開發及推廣工作。
(七)負責全區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以及保護;指導各類文化和旅游資源及旅游新業態的開發利用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旅游景區(點)的開發利用及質量等級評定和管理,指導旅游產品開發。
(八)負責制定全區旅游市場發展戰略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文化和旅游行業管理及標準化推廣工作;監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指導推動文化和旅游企業質量管理與品牌培育,推進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全區旅游經濟運行狀況監測責任;承擔全區酒店和旅行社等級評定推薦的責任;指導相關行業協會。
(九)指導協調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及體育宣教工作,組織指導國民體質監測;培訓社會體育干部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學校體育工作,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負責監督管理體育經營活動;負責體育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規模體育活動和體育相關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工作;指導體育訓練和體育科研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區性體育競賽工作,承辦在本區舉行的重大體育競賽。
(十一)承擔涉及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廣播電視、旅游、體育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許可、認定、驗收、審核的責任。
(十二)綜合管理全區廣播電視;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重大工程;承擔對全區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機構和經營活動監管的責任;負責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監管。
(十三)指導、管理全區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廣播電視、旅游、體育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指導、管理全區旅游國內外市場開發和形象推廣。
(十四)指導監督并組織實施全區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維護市場秩序,指導相關行業安全穩定工作,并做好安全監督管理。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