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海曙區中山東路55號14、15、1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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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負責規劃體系建設,統籌銜接全區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牽頭開展中長期重大戰略問題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結構優化、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和相關政策。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區域發展戰略的重大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實施長江經濟帶、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戰略,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協調推動新型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統籌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衛星城市、中心鎮改革發展和特色小鎮創建。推進對外開放,協調推進全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負責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境外投資項目初審。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綜合管理。
(三)負責全區經濟預測、預警和預期管理。對經濟發展中的突出矛盾、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實施意見及年度目標任務。組織經濟體制改革試點。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四)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和宏觀調控,研究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結構建議。按權限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建立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統籌安排項目前期經費,提出區本級財政建設資金的規模和投向,制定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并實施。
(五)研究提出全區產業發展戰略,擬訂綜合性產業規劃和政策,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推進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規劃產業重大生產力布局,謀劃指導全區重大產業基地、園區、創新平臺,協調重大產業項目實施。牽頭推進全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上報、管理工作。組織參與海洋經濟重大活動。
(六)承擔協調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統籌推進可持續發展。擬訂并組織實施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綜合協調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四明山區域保護和利用工作。
(七)組織擬訂人口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人口和社會發展形勢分析。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各項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并參與擬訂政策。參與研究制定全區人才發展戰略和規劃。
(八)負責全區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指導工作,擬訂糧食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宏觀調控。負責參與儲備糧管理,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供應,組織實施重要商品、救災物資等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管理。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并研究擬訂相關規劃、計劃,組織實施方案編制、物資籌措、儲備保障基地建設等工作。
(九)負責制定和調整權限內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和服務市場價格監測分析預警制度和價格決策聽證制度。負責市場價格成本調查和定價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價格公共服務、價格認定工作。
(十)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推進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應用。
(十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區服務業綜合形勢分析、監測,提出年度工作計劃和目標并負責考核。牽頭推進服務業綜合改革工作。統籌指導跨領域新興產業發展,培育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負責推進全區物流業發展,指導全區會展業發展。
(十二)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議,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和能源預測預警,銜接能源供需平衡。負責節能、能源“雙控”。負責電力行業管理,監督指導全區電力調度和電力交易,牽頭電網建設工作。依法承擔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建設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能源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