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海曙區縣前街61號7號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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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擬訂全區國民健康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開展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并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制定并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實施健康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五)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負責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并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范、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范。指導推動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機構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六)組織制定中醫藥發展規劃,并納入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
(七)指導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八)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九)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承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的全區牽頭工作。
(十)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
(十一)負責國家、省、市和區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衛生健康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做好行業人才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全區醫療衛生單位推進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全區衛生健康系統信息化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組織實施相關國際交流合作,開展與港澳臺業務交流與合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健康浙江、健康寧波和健康海曙戰略,深化醫療衛生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建立健康影響評價評估制度,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群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推動衛生健康事業和產業的協調發展。[市三定部門職責第(一至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