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海曙區中山東路55號14、15、16樓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夏令時);13:30-17:00(冬令時)(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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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電網等工程的綜合管理、統籌協調、政策處理、督促檢查和考核工作;組織實施管線遷移、臨時借地、綠化遷移等保障服務工作;負責省、市重點工程要素保障的服務和協調工作; 負責落實上級下達的對口援助新疆相關工作任務。
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價格成本監管和價格監測工作;負責制定和調整權限內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價格管理,起草有關價格和收費的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價格決策聽證制度;負責市場價格成本調查和定價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價格公共服務、價格監測工作。
組織實施地方儲備糧、重要商品和應急儲備物資采購、輪換。負責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牽頭研究提出全區經濟動員發展規劃、計劃,協調推進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指導糧食等物資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存儲安全情況。組織實施糧食和重要商品、救災物資動用計劃和指令。指導倉儲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應用和糧食等重要物資倉儲規范化工作。承擔區糧食安全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和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并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的重大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可持續發展。協調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統籌推進大花園建設。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和能源預測預警,銜接能源供需平衡。按權限審核能源項目,保障能源要素供應。承擔電力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電網建設的政策處理及協調、新能源開發利用和電力運行保障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管理全區節能、能源“雙控”工作。承擔職責范圍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牽頭節能產品的認定和節能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負責能源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承擔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的監督管理。指導油氣輸送管道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區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貫徹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全面深化企業投資項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按照規定權限,組織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章制度、業務流程、審批標準和規則,負責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許可、審批、服務工作。負責權限內企業投資項目(除技術改造項目外)核準、備案,及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含概算)審批和報批工作。負責投資項目聯合辦理的牽頭組織和協調工作。
統籌全區經濟發展產業政策,制訂相關產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申報和管理國家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各類專項資金。負責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研究,承擔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境外投資項目初審。承擔長江經濟帶、長三角區域一體化戰略性重大事項有關工作及牽頭落實“大灣區”建設工作。擬訂全區海洋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協調海洋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依權限承擔本區企業債券發行和管理工作。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工作的上報、管理工作。協調推進四明山區域保護和利用工作。
承擔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年度計劃。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的分析和監測、預測工作。牽頭擬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政策和年度計劃,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造價審核工作。承擔“標準地”“承諾制”改革等簡政放權工作。
負責提出體改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研究深化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并提出對策建議,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組織、協調、指導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發展衛星城市試點、中心鎮培育及特色小鎮建設工作;負責農村政策性住房保險工作的綜合管理;負責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申報、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工作的上報、管理;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政策和制度,推進信用信息資源的公開、共享和應用。
負責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協調平衡各專項規劃,組織開展年度監測、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負責監測分析全區國民經濟運行發展情況。研究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明確空間戰略格局、空間結構優化方向及全區重大生產力布局。負責規劃體系建設,統籌銜接全區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負責全局課題研究的綜合管理,組織開展全區全局性和戰略性重大問題研究。承擔區經濟運行監測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后勤、財務、固定資產采購管理、信息化建設、節能減排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風廉政、黨群、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宣傳教育、隊伍建設、調配任免、培訓培養、考核獎懲、職稱評聘、工資福利、離退休管理、出國(境)管理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復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