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觀鄉新潮路1號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夏令時);13:00-16:00(冬令時)(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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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執行各項財政財務制度。籌集財政資金,培植財源;負責組織管理和監督龍觀鄉預算內和預算外各項財政收入和支出,編制鄉年度預算方案,執行經法定程序批準的財政預算;負責實施對龍觀鄉行政事業單位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監督;負責管理本鄉范圍內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內的國有資產,監督鄉及村集體資產的管理;負責管理鄉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的會計工作,協助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會計人員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做好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往來款等票據管理領發、核銷工作,督促各單位認真履行《票據管理暫行辦法》。
負責轄區內勞動保障相關事務服務,處理轄區內勞動保障相關事務,綜合管理轄區勞動就業服務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就業項目,協助做好勞動保障監察、用工年檢及兩證辦理服務及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調查和信息工作;負責實施就業與再就業培訓;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業務工作。
監督轄區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單位,發出整改通知書,并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對轄區單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檢查和現場處罰。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對重大危險源企業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產經營單位實施重點監督。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責任,重點預防工商貿企業、危險化學品、消防、建筑等各類安全事故。辦理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研究制訂構建平安龍觀和諧社會的規劃方案,并組織實施;協調處理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類矛盾糾紛;指導、協調村(社)和企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群防群治;負責處置突發性公共安全事件;負責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做好信訪、調解工作,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做好民政事務、救濟救助、殯葬管理、殘聯和社會福利事業等工作;做好人武、民兵預備役工作。
負責編制村鎮規劃,并負責組織和監督規劃的實施;負責鄉范圍內的建設用地規劃審批工作,協助申請單位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參與涉及本鄉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的規劃會審;負責做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鄉基建項目工程管理工作;負責鄉域內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管理、公用設施的維護與管理;負責集市菜場和鄉道公路的管理;負責全鄉舊村改造新村建設的組織協調和指導服務,研究制定新村建設實施規劃和政策意見,承擔相關規劃方案、用地指標審核、項目審定、資金管理、考核監督等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村莊整治,聯系或參與指導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村莊規劃管理、村莊土地整理、農村生態綠化等工作。
負責抓好教育、文化、衛生、婦聯、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統戰、體育、新聞、報道、廣播電視、僑務、宗教、精神文明建設和新型合作醫療實施等工作。
1.研究擬定風景區旅游發展戰略目標,編制發展旅游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風景區旅游統計工作。2.研究擬定旅游市場開發戰略,組織風景區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游產品和線路的開發,加強旅游市場的信息引導,積極推進旅游事業的全面發展。3.負責風景區旅游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保持風景區可持續性發展,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打擊破壞風景區旅游資源的違法行為。4.貫徹上級有關旅游業管理的政策法規,制定相應的措施和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5.對風景區旅游市場和旅游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旅游者投訴,依法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6.組織開展風景區旅游資源普查、開發和旅游設施建設、旅游環境改善等方面項目的規劃、立項審批工作;做好風景區列入國家、省、市重點旅游設施項目投資計劃的申報工作,并參與項目的管理工作。7.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和協調旅游價格工作。8.負責旅游項目招商引資工作。
由原來的工貿辦和農業農村辦合并組成。1、工貿工作:負責擬訂并實施本轄區工貿經濟發展規劃,統籌二、三產業協調發展;協調解決工貿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改善經濟發展環境;指導企業科技人才、生產經營管理和節能降耗等工作;做好招商引資信息服務;協助做好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綜合、工業、三產統計工作。2、農業農村工作:負責擬訂并實施本轄區農業、農經工作發展規劃;負責水利建設和水土保護管理;負責動植物防疫、綠化造林及生態公益林建設;做好農、林、牧、漁、農機等技術指導及推廣應用;指導村級財務和農村經營管理、農村會計代理服務;健全完善村級財務、土地、合同等檔案的統一集中管理;負責農業統計工作;負責做好“三農”工作,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負責機關日常黨務和政務;負責機關組織、紀檢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對干部的任免、教育、培養、考核和監察等各項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文書收發、檔案管理、電子政務、老齡、綜合協調和信息調研;負責機關制度建設,檢查、督促鄉黨委、政府的工作計劃、中心任務和重要工作的完成落實情況;負責聯系人大、政協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等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后勤保障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