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區洞橋鎮章遠路150號。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6:30(夏令時);13:00-16:00(冬令時)(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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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基層黨建、宣傳、統戰、黨建帶群團建設等職責。
研究、制定計劃生育、教育、衛生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抓好基層宣傳、新聞報道、婦聯、統戰(民宗)、文化、體育、旅游開發、紅十字等工作;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創建系列活動;承辦黨委、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法定職能在轄區內開展社會保障服務、創業就業相關工作、勞動管理、勞動調解等工作;協助做好勞動監察工作;做好民政事務、救濟救助、殯葬管理、殘聯、慈善工作;做好人武工作;做好退役軍人服務工作;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業務工作。
負責對本轄區的公共安全工作進行綜合監督管理,制定完善各項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轄區公共安全宣傳教育和咨詢培訓工作,牽頭組織制定轄區內各類公共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轄區內公共安全舉報、投訴和信訪件的調查處理,及時上報本轄區內的公共安全事故,并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對轄區內的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和重大建設項目提出安全初審意見,參與安全“三同時”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負責抓好村、企事業等單位公共安全組織網絡和隊伍建設工作;受區應急管理局委托,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協助區應急管理局、市監局、公安等部門對轄區內的安全問題進行檢查。
負責擬訂并實施本轄區農林、水利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新農村建設;指導發展農村經濟工作,研究提出農村產業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水利建設及防汛、抗旱工作;負責畜牧養殖業的發展管理和動物防疫工作,做好農林牧漁農機等技術指導及推廣應用;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負責指導農村經濟合作社社區股份制改革工作,住進城鄉一體化;完善村級財務、農村經營管理及相關檔案的集中管理;負責農業統計工作。
負責鎮機關的綜合協調、政策調研、政務監督;負責電子政務、文秘、信息、文書、督查等工作;協助鎮有關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聯系人大、政協工作;組織制訂和監督實施鎮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負責鎮機關單位后勤管理工作;承辦黨委、鎮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擬訂并實施鎮工貿經濟發展規劃,協調解決工貿經濟、服務業發展中的突出問題;負責招商引資,開展重大經濟活動,培育完善市場體系,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協調做好企業科技項目、人才開發的服務,指導企業開展節能降耗和品牌、標準化實施等工作;協助做好安排生產、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綜合、工業、三產統計工作。 承辦鎮黨委、鎮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研究、制訂并實施轄區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規劃和方案;全面負責平安建設工作;組織開展社會矛盾和糾紛排查,做好信訪、維穩、調解、禁毒和群防群治工作;負責普法宣傳、法制教育、法律援助、社區矯正和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指導、協調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務工作;落實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及設施整治等綜合治理工作;承辦上級交辦和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轄區內社會治理、網格事項以及公眾爆料的信息匯總、綜合研判、流轉督辦、績效評估等工作,負責協調處置、反饋區社會治理綜合指揮平臺分流交辦的事項,負責統籌、協調、指揮、監督各執法主體開展聯合執法和綜合整治活動,負責區級職能部門派駐機構的統籌協調、考核督辦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管理制度,負責抓好財源建設,編制和執行鎮政府預決算,管理預算內外資金;加強財政支出和債務管理,防范化解財政風險,保證收支平衡。負責管理和監督鎮機關各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活動和會計工作,開展對下屬單位的審計,并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各種違反財政紀律案件。負責管理和指導轄區內國有資產管理,承擔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及集體企業的財務監督管理。完成區財政局及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新村建設、舊村改造工作;負責開發建設項目的拆遷安置工作;負責村鎮基本建設的規劃和實施;負責工程預決算、建設項目申報、建設工程實施與管理;負責村鎮道路規劃建設和養護管理工作;負責環境整治、鎮容鎮貌、園林綠化和公共設施建設維護等工作;協助做好違法用地、違章建筑查處工作。承辦鎮黨委、鎮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