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街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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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維護石碶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維護章水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維護龍觀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維護洞橋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維護鄞江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維護橫街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維護古林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維護高橋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維護集士港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維護火車南站、汽車南站片區的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維護段塘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維護白云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維護望春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維護西門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維護南門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維護月湖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維護江廈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維護鼓樓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案件偵辦大隊負責承接部分刑事拘留后變更羈押期限至三十日的刑事案件,發揮審訊攻堅、深挖余罪、補強證據、證實犯罪等專業職責,對移交辦理的刑事案件,充分運用調查、審訊等專業偵查措施,進一步收集、固定、核實、完善證據,以及深挖余罪、漏人,查清全部犯罪事實,將案件移送起訴到檢察院,確保案件辦理質量。
負責集中辦理轄區派出所的戶口、身份證以及全區的臨時身份證、邊境通行證、引進人才居住證等工作;負責指導派出所的戶口、證件業務工作;負責全區的戶口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受理、審批符合申請條件的內地居民來港澳通行證、護照、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等工作。
負責信息通信網絡的建設與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信息安全的管理和無線通信網絡的建設和管理,路面監控系統和指揮中心的建設和維護,科技和信息化規劃的制定和監督執行,科技項目的研究和管理,科技知識的宣傳,安全技術防范工作的管理,全警科技和信息化知識及基本技能的普及與培訓,并為局領導和各業務部門當好科技參謀。
組織、規劃、協調、推動分局法制建設;負責對行政、刑事執法指導和對執法、違法案件的監督糾正,以及對全區刑事、勞教、收教、少教、行政處罰及疑難案件和部分行政復議案件的審核;辦理聽證、行政復議、國家賠償案件,代理行政訴訟案件;參與對重大、疑難刑事、行政案件的定性、處理研究;組織開展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執法檢查和法制培訓、法律服務、普法宣傳等工作,辦理執法問題的請示。
加強制度建設,提出改正和改進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執行分局黨委對信訪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規定受理信訪事項,做好群眾的接待、溝通疏導和有關情況的告知、答復工作;對受理的信訪件進行甄別,根據風險預判等級提出包案層級建議,明確辦理單位;對收到的信訪事項予以交辦、轉辦、督辦,或者自行辦理;協調處理、督辦重要信訪事項;組織開展疑難案件會商、積案化解、信訪案件終結、信訪問題責任倒查、司法救助申報等工作;協助局領導完成閱信、接訪、包案等工作。
掌握、分析全區涉毒違法犯罪情況及禁毒工作情況;負責全區涉毒案件偵破;配合地方黨委政府推進“無毒社區”創建,搞好禁毒宣傳,提高全區群眾拒毒防毒法律意識;負責全區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開展禁吸、戒毒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
負責區內各類經濟犯罪案件和上級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負責全區經濟領域犯罪活動情況的收集、分析和研究,制定打擊、防范經濟犯罪的對策和措施;為行政執法機關經濟管理部門加強防范、改善管理提供意見和建議,為各類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防范經濟犯罪提供指導。
承擔對群體性事件、暴力恐怖犯罪、各種突發事件的處置和重大災害事故的救援;參與巡邏執勤、大型活動安全保衛、警衛和查處黃賭毒治安案件等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負責全區的治安管理、社會防控、基礎防范和外來人口、犬類管理,依法監督經濟文化、企事業單位內部的治安保衛和消防監督檢查,協助林業局做好對森林的管護工作;負責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危險物品和對旅館業、娛樂服務行業等特種行業、公共復雜場所管理及四項經營活動管理;承擔對治安類刑事案件的辦理工作;對突發性治安事件和緊急情況進行處置;負責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和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安全警衛;維護公共場所和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治安秩序。
負責、指導全區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的偵查,直接偵辦命案、涉槍、涉爆、涉黑、綁架等影響重大的刑事案件;收集、掌握、分析、研究各類刑事犯罪動態和資料信息,提出打擊刑事犯罪的對策,提供各種技術服務;負責全區刑事案件的現場勘查和痕跡物證的檢驗、鑒定。
負責全區公安業務費和專項經費的計劃、申報、分配及經費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負責對公安車輛、通訊設備以及偵察、治安保衛等專用器材、警械的規劃、購置和配發供應;負責裝備管理等行政服務工作等。
負責全區110解處警工作,負責受理群眾的報警、求助,接受通過報警系統的舉報、投訴和監督意見;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公安機關應急值班工作,指導監督分局各單位值班被勤工作;負責110社會服務聯合行動事宜的指揮協調;協助區委、區政府指揮協調重大搶險救災工作;部署指揮本區設卡、堵截、協查、通緝等緊急警務活動;負責全區社會治安動態視頻監控系統運行維護的監督檢查工作。
負責對分局各科所隊室的績效考核,配合做好省廳打防控和市局業務績效考核;研究新形勢下公安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及對策;起草和審核部分重要文件、會議報告;受理控告申訴,辦理群眾來信來訪;負責公安業務數據統計和督查、文秘、保密、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分局大型會議會務工作。
協助分局黨委抓好全區公安機關的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公安機關吸收人民警察的審核把關;承辦警銜的審核、上報和日常管理;負責對民警的考核、任免、調配、工資、福利、優撫等管理和表彰獎勵、宣傳及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對工會、團委、婦委會及離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督察民警執行各項警務部署、命令、規定的情況;督察民警文明執勤、文明執法和遵守警容風紀規定的情況;督察民警使用武器、警械、警用車輛、警用標志等裝備的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