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江廈街道辦事處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和《寧波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政府令第124號),海曙區人民政府江廈街道辦事處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結合工作實際,特制訂了《海曙區人民政府江廈街道辦事處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內容如有變更,自信息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新。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海曙區江廈街道辦事處政府信息包括法定公開目錄,分為機構概況、法規公文、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財政信息一級類別及計劃總結、重點工作、工作進展、建議提案、招商引資等二級類別。
目錄詳細分類見《寧波市海曙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清單》(見附件一)。
(二)主動公開
1.主動公開范圍。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則,按照《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依法向社會主動公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并遵照上級行政機關部署,結合實際工作不斷增加主動公開內容。
2.主動公開內容。
(1)領導及分工;
(2)機構及其主要職能;
(3)人事任免;
(4)依法公開的政府文件;
(5)其他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可參見《海曙區江廈街道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3.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信息公開目錄以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區來展示相關內容。檢索區分別提供全站搜索和關鍵字、全部、標題、索引號、文號、正文、發布機構、日期等精準檢索2種方式;目錄區顯示索引號、標題、發布單位、發布日期等內容。具體信息編排包含了索引號、主題分類、發布機構、文號、公開日期、正文等內容。
通過寧波市海曙區江廈街道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kmadh.com/col/col1229100962/index.html)、報刊、廣播、電視媒體等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同時在以下指定地點設置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海曙區江廈街道黨政辦主任辦公室查閱(地址:靈橋路513號10樓天封大廈,電話:87323019)
(三)公開時限
屬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海曙區人民政府江廈街道辦事處將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公開程序
1、2008年5月1日以后,街道辦事處文件簽發時,分管領導須在核稿意見欄簽署信息公開意見,文件形成后,由黨政辦公室即時發布相應的辦事處文件。
2、2008年5月1日以后,除街道辦事處文件以外的主動公開信息發布前,責任科室須填寫《海曙區人民政府江廈街道辦事處信息公開簽發單》,經科室分管領導簽發后,由責任科室予以發布。
二、依申請公開
(一)受理機構
海曙區人民政府江廈街道辦事處的信息公開受理機構為海曙區江廈街道黨政辦公室。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填寫《海曙區人民政府江廈街道辦事處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二),申請表可在辦理機構處領取,也可在
http://kmadh.com/col/col1229830036/index.html下載電子版后打印。具體申請方式有三種:
1、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登錄寧波市海曙區江廈街道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kmadh.com/col/col1229830036/index.html)直接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填寫后提交即可。
2、當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并填寫《申請表》,采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表》。
3、書面申請。申請人寧波市海曙區江廈街道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專欄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后通過信函、EMS、傳真等方式向受理機構遞交。
申請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請時,受理機構認為需要當面核實有關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接受核實。
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申請事項。
(三)申請辦理及期限
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海曙區人民政府江廈街道辦事處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公民申請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海曙區人民政府江廈街道辦事處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戶籍證明。
3、委托他人代辦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委托授權書。
法人或其它組織申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海曙區人民政府江廈街道辦事處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委托他人代辦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委托授權書。
5、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
(五)收費情況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
三、救濟途徑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對政府信息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可以向海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提出,電話:89297427。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海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四、工作機構
海曙區江廈街道黨政辦公室是江廈街道辦事處政府信息公開的統一組織協調機構,有關信息如下:
辦公地址:寧波市海曙區靈橋路513號10樓,
附件公交:濠河站:12、55、151、151支線、356、360、541路;
大沙泥街站:513、809路。
聯系電話:0574-87323019,
傳真:0574-87008613,
夏季辦公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辦公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五、公開目錄的編排體系
海曙區江廈街道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關鍵字、索引碼等查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名稱、生成日期、發布單位等項目內容。索引碼是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原文的號碼;名稱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標題;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成文時間;文號是政府信息的發文編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