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和《寧波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政府令第155號),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結合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工作實際,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制訂了《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公開信息分類
(一)信息分類
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政府信息包括法定公開目錄和補充公開目錄兩大部分,分二級類別設置。法定公開目錄包括機構概況、法規公文、政府決策、工作信息、行政執法、人事信息、財政信息7個一級類別10個二級類別,補充公開目錄包括政策信息、工作信息、社會監督、辦事指南4個一級類別8個二級類別。
目錄詳細分類見附件。
(二)編排體系
各類信息的編排體系見下表。
信息名稱 | 生成日期 | 信息內容 | 公開方式 | 公開時限 | 公開范圍 | 審核程序 | 索引號 |
1、信息內容
簡要描述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政府信息內容。
2、公開方式
公開類別是指政府公開信息的種類,它分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免予公開三類。公開信息目錄僅限于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3、發布機構
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政府信息的發布機構為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辦公室。
二、獲取方式
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政府信息以主動公開為主,依申請公開為輔。
(一)主動公開
1、公開范圍
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參見《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見附件一)。
2、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海曙區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站(http://kmadh.com/col/col1229100229/index.html)、海曙區檔案館查閱。
3、公開時限
屬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將自該部門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1、受理機構
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機構為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辦公室。
2、申請的條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通過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外國人和外國組織申請獲取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根據國際法規定的原則,按照對等的原則處理。
3、提出申請
申請人填寫《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二),申請表可在辦理機構處領取,也可在http://kmadh.com/col/col1229825764/index.html下載電子版后打印。具體申請方式有三種:
①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海曙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直接填寫《申請表》,具體網址為http://kmadh.com/col/col1229830036/index.html;申請人填寫后提交發送,受理系統會自動轉至受理機構。
②當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③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申請人以方式①或方式③提出申請時,受理機構認為需要當面核實有關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接受核實。
4、申請辦理及期限
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公民申請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戶籍證明。
(3)委托他人代辦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委托授權書。
法人或其它組織申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5)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
6、收費情況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
7、救濟途徑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對政府信息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 可以向海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提出,電話:89297427。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寧波市公安局或者海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三、工作機構
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辦公室是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政府信息公開的統一組織協調機構,有關信息如下:
辦公地址:寧波市海曙區尚書街84號,
聯系電話:0574-81987063,0574-81987110
傳真:0574-81987058,
電子郵箱:1004817288@qq.com
夏季辦公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辦公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掃黑除惡舉報電話:110 0574-81987110
舉報信箱地址:寧波市海曙區白云街239號白云大樓107辦公室
舉報電子郵箱:hsgashce110@163.com
郵編:315000
四、公開目錄的編排體系
海曙區公安分局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關鍵字、索引碼等查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名稱、生成日期、發布單位等項目內容。索引碼是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原文的號碼;名稱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標題;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成文時間;文號是政府信息的發文編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