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海曙區養老機構名院長工作室建設與管理辦法(試行) (征求意見稿)
根據《寧波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十四五”規劃》(甬發改規劃〔2021〕279號)和《關于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海政辦發〔2023〕27號)文件精神,充分發揮養老機構名院長示范引領作用,培養一批扎根一線、銳意改革、全域輻射的養老服務骨干隊伍,規范海曙區名院長工作室(以下簡稱工作室)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加快推進養老人才培養培訓機制建設,打造高素質養老服務人才隊伍,輻射、引領海曙養老服務改革發展,為推動“專曙頤養”卓越范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原則
區級統籌,分期推進。區民政局統籌設置和管理工作室,分批分期開展組建工作,確保工作室質量。
改革創新,優化機制。抓住關鍵環節,把管理體制改革作為突破口,提高工作室建設發展的吸引力和內驅力,增強工作室改革創新、培養養老人才的實效性。
立足海曙,全域輻射。堅持以核心區域名院長隊伍建設為抓手,推動郊區、農村等兩個片區的養老機構院長隊伍同步發展,實現養老機構“融合聯動”,區域協同發展。
三、工作室組建與職責
(一)工作室的組建
工作室原則上由1名導師和3-5名學員組成,以導師姓名命名并掛牌,每一輪建設周期為3年,實行動態管理。
1.導師遴選。導師遴選通過養老機構院長個人申報、院長個人所在養老機構屬地政府審核推薦、區民政局組織確認。導師條件:思想政治素質過硬,職業素養優良;業務精湛,具有市級以上個人榮譽;原則上年齡在50周歲以下,且擔任養老機構院長職務10年以上;組織管理能力較強,能帶領工作室團隊實現共同發展、共同進步,能有力推動養老護理員人才隊伍培養。
2.學員遴選。學員遴選通過個人申報、個人所在養老服務機構屬地政府審核推薦、區民政局考核后產生,工作室學員遴選名額向民辦養老機構的青年骨干管理人員適當傾斜,原則上不低于20%。工作室學員條件:思想政治素質過硬,職業素養優良;發展意愿較強,有積極的進取心和較強的學習能力,原則上為45周歲以下優秀養老服務機構中層以上管理人員。
(二)工作室的主要任務
制定工作室三年規劃和年度計劃,形成工作制度。開展學習型團隊建設,共同探討、協作、研究,破解養老服務改革和機構管理難題,引領養老服務機構快速發展。加快養老服務機構中青年管理人員的培訓培養,促進養老服務機構中青年管理人員由技術型向專家型、管理型人才成長。
每個月至少開展一次集體學習培訓,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技能研討;鼓勵開展各個工作室之間的聯合培養項目,實現工作室導師和學員的共同成長。一輪建設期內,工作室至少完成1個立項研究課題并取得相應成果,每年至少開設和舉辦2次區級及以上護理技能現場比拼、講座或研討會。承擔區級及以上護理員培訓講學、送教、技術交流等任務。
四、工作室建設保障
(一)場所設施。工作室設在導師所在養老機構并掛牌。導師所在養老機構應為工作室提供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辦公設備,支持工作室開展工作。學員所在養老服務機構要關心關愛學員培養成長,在工作安排和活動時間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
(二)建設補助。工作室日常工作經費為3萬元/年,由民政統籌資金來解決。工作室經費納入導師所在養老機構,主要用于工作室的辦公設備、專家指導、資料購置、外出調研、研討活動、培訓會議等工作室日常工作所需相關費用。工作室應按照相關規定,規范經費使用和管理,建立“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機制,實行專款專用,對于擠占、挪用、虛列、套取項目資金等行為,將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資金使用接受財政、審計等監督部門的檢查。
(三)建設管理。海曙區民政局負責牽頭工作室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海曙區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具體負責實施工作室的籌建、組織審議工作室的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開展考核評估、統籌資源保障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等;同時將工作室重要活動統籌納入全區養老護理人才培訓培養工作計劃。
五、工作室的撤銷與成員退出
(一)工作室撤銷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工作室應予以撤銷:
1.導師退休。
2.導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并提出申請,經區民政局同意。
3.導師離開海曙養老服務領域。
4.工作室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
5.導師有違反職業道德或違法、違紀行為。
6.有其他不適宜擔任導師情況的。
(二)成員退出
工作室成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退出工作室:
1.成長為工作室導師。
2.有違反職業道德或違法、違紀行為。
3.因病不能堅持工作,并提出申請,經導師同意。
4.離開海曙區養老服務領域。
5.有其他不適宜繼續參與工作室學習情況的。
六、考核和獎懲
(一)考核組織。工作室的考核由海曙區民政局牽頭,海曙區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具體實施,實行年度考核和一輪建設期滿考核相結合的方式,考核結果均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考核優秀的比例原則上不高于50%;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工作室職責的落實和成效情況,工作室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落實情況等。
(二)考核獎懲。對年度考核優秀的工作室,下一年度工作經費按照日常工作經費標準上浮10%撥付;考核合格的工作室,下一年度工作經費按照日常工作經費標準撥付;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根據情況減半或停撥下一年度工作經費,并限期整改或取消工作室資質。
一輪建設期滿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工作室,根據導師意愿,可自動進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設;達到優秀的,將予以表彰和獎勵;不合格的,將取消該工作室資質,并不允許申報下一期工作室。
(三)學員考核。工作室學員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滿考核相結合的方式,由工作室導師具體負責,考核結果報海曙區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對團隊成員的考核分優秀、合格和不合格,優秀比例不超過30%,不合格的直接取消學員資格。
本辦法由區民政局負責解釋。自文件發行之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