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739462270/2024-80152 | 組配分類: | 政協提案 |
發布機構: |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發文日期: | 2024-07-1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連君斌:
您在區政協六屆三次會議期間提出的“關于適當放寬城市管理強度、重新激發城市“煙火味”的建議”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謝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我局作為主辦單位接此建議后,局黨委非常重視,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分析調研、商討對策。現將相關工作情況函復如下:
一、基本情況
新冠肺炎疫情給經濟造成較大沖擊,面對疫情過后嚴峻的經濟形勢,“地攤經濟”是恢復經濟活力的有效措施之一。從現實角度,地攤經濟能一定程度上促進市民消費,緩解就業壓力,穩定保障民生。從環境角度,地攤經濟有利于提升城市“煙火氣”,營造富有活力和親和力的市容環境。從大局角度,地攤經濟是推動實體經濟發展、助力共同富裕的“潤滑劑”。為規范設攤經營活動,打造整潔有序又充滿活力的地攤經濟模式,結合我區實際,將相關情況匯報如下:
目前現狀:
1、日新街商戶已經放開外擺。2022年日新街進行改造,寧波城市廣場開發經營有限公司作為運營主體,簽訂了承諾書,明確日新街改造提升后的管理責任:①負責加強外擺區域、以及其他紅線范圍內的環境衛生保潔;②配合做好非機動車位劃線和非機動車后續管理;③加強商圈秩序管理,引導商家不隨意占道、堆放雜物等,確保日新街區域行人通行有序。
2、為豐富廣大市民夜間生活,促進消費復蘇經濟。大沙泥街恒一廣場在2023年6月至9月在南廣場展開后備箱市集活動,點亮區域夜經濟,為百姓的業余生活增光添彩
3、全力支持商圈、廣場、街區在特定的時間進行促銷活動(經營主體和屬地政府提出臨時促銷活動)。如天一銀泰東門不定期設置化妝品快閃店,南塘老街2023年以來多次開展夏季夜市、后備箱市集,東渡路步行街2023年多次舉辦夜生活節,海曙印象城2023年6月舉辦“紅曙”助農集市,海曙天街2023年7月舉辦綜合性市集等等。
二、當前治理工作的開展情況
(一)海曙區商務局工作開展情況
一是規劃引領外擺活動發展。2020年8月5日,出臺了《海曙區加快發展夜間經濟實施方案》,在此基礎上成立了夜間經濟工作領導小組。2023年6月5日,出臺了《海曙區推進外擺經濟實施方案》和《海曙區規范有序推進外擺經濟指導意見》,并成立了推進外擺經濟工作專班,協調推動外擺經濟工作。2023年7月15日,“海曙外擺經濟活動發布暨“夜到海曙”啟動儀式在和義大道成功舉辦,重點推出“夜到海曙”IP,成功打造夜海曙品牌。二是鞏固擴大外擺活動影響。根據現有空間格局,分階段有序推進外擺空間布局優化,初期選擇18個重點商圈點位作為示范區,形成一定影響力,中期鼓勵各鎮(鄉)街道上報1—2個具有發展潛力的商圈點位,經專班審核后動態調整商圈點位,后期通過持續優化外擺布局,打造獨具特色的“海曙外擺經濟”品牌,爭創寧波特色外擺示范區。2023年新增海曙龍湖天街等3個外擺點位,2024年一季度新增洞橋鎮悅鄰匯廣場、寧波芝士公園廣場等4個外擺點位,影響范圍也逐漸拓展至海曙西部片區。三是創新提質外擺活動內容。明確外擺支持類型為商業外擺和戶外商業活動兩類,商業外擺允許臨街商家利用店外臨時區域合理經營,例如:“日新街”目前已成為集聚蔡瀾、小小葵等等一眾寧波首店和潮流品牌的海曙區外擺經濟重要試點;戶外商業活動則劃定紅線范圍,合理開展夜市、集市、促銷活動、后備箱經濟等多種模式。鼓勵外擺活動不斷創新,2023年海曙區開展百余場外擺活動,活動包含購物、美食、娛樂、文化、體育等形式。區商務局會同各有關部門和夜間經濟規劃師對2023年外擺活動進行全方位評比,評選出11場年度優秀主題活動,評選內容涵蓋活動煙火氣、規范度、特色亮點、規模和影響等諸多方面,對入選年度優秀主題活動的舉辦者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下一步,我們將持續擴大“夜到海曙”品牌影響力,鼓勵更多商圈、企業加入“18+N”外擺經濟商圈,探索建立更具包容性、煙火氣和自由度的外擺新模式。
(二)海曙區住建局工作開展情況
一是進一步加快推進智慧停車體系建設。為保障市民出行停車需求,從2021年起至今,全區已建成三個批次智慧停車路內收費泊位共3360個,涵蓋了江廈、鼓樓、月湖、西門等主城區9個街道多處老舊小區周邊。在不影響道路通行的條件下,積極挖掘道路停車位資源,緩解停車難問題。
二是優化路內收費泊位管理。配合區發改等部門差異化制定路內泊位收費標準,明確了我區城市道路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區域劃分及優惠政策等。通過價格杠桿引導車輛向非道路和非中心區域分流,鼓勵車主短停快走,提升泊位周轉效率,促進城市公共交通資源和公共道路資源的有效利用。
三是著力推進甬城泊車應用范圍。我市已在2020年上線“甬城泊車”系統,全大市道路泊位及停車場均有序接入甬城泊車系統。其中海曙區接入道路泊位3319個,停車場283個,泊位數54524個。目前該平臺的注冊用戶人數378萬,累計服務車主7.9億余次。該系統可讓車主在手機端查詢目的地附近停車場和路內收費泊位的空位數量及停車收費標準,為廣大車主提供車位誘導、停車查詢、快捷支付等一系列服務,一鍵實現“通停通付”。下步,我局將加強宣傳,加強該應用普及工作。
(三)海曙交警大隊工作開展情況
我們充分理解也十分支持提升城市“激發城市‘煙火味’”對提振市民消費信心和促進內需消費和實體商業復蘇的意義。同時對于交通管理方面的工作,我們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宜一刀切地“無為而治”,畢竟城市的道路交通運行安全順暢對于市民的出行成本、生活幸福指數也是息息相關的。
一是對于充分挖掘停車資源,交警部門一直在積極推動和參與。特別是大力支持由海曙區開發投資公司下屬的智慧停車公司負責對路面車位的智慧停車項目建設運營工作。目前老海曙區域的道路車位智慧化改造已完成。當然道路的首先要確保其通行的基本屬性,路面停車作為停車供給的補充手段,在當前停車矛盾突出的情況下,解決公眾“短停快走”的需要,增加道路停車位周轉率,部分緩解停車難問題。僵尸車等長期占用路側停車位的情況,經過道路停車智慧化改造,基本得到解決。智慧停車是集停車服務、收費結算、車位共享、停車誘導、執法取證等功能于一體的城市停車云服務模式。向市民提高高效便捷的停車服務。目前海曙區智慧停車項目建設工作擬向周邊鄉鎮延伸。我們也積極推動臨時停車場設置。按照臨時停車場設置流程,交警部門負責對臨時停車場的交通組織把關。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簡化改造流程,推動交通組織改造,使其盡快投入使用。當前部分拆遷地塊,緩建地塊申請臨時停車場,為解決停車難提供了較大的停車空間。
現實來看不宜在一個區域路網范疇內劃定可以停車的一個路網片區,這必將使得范圍內的道路交通運行功能的喪失以及失管。同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的法律原則相背。同時目前城區實施的單行線基本上是2010-2012年左右公告實施的,所在道路也絕大多數是老城區的背街支路,如迎鳳片區、府橋片區、翠柏片區、蒼松片區、文昌片區、高塘片區、郡廟片區、靈西片區、廣濟片區、新典片區。當初實施單行線的主要原因也是在通盤組織片區支路交通流向,不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基本運行的前提下,將部分道路資源用于路側停車泊位的設置,解決老舊社區和商業街區的停車位供給匱乏的問題。實施過程中我們也聯合街道社區逐個片區和居民及商鋪代表進行溝通,吸收大家的建議,取得了大家的支持和歡迎。對于除停車需求或道路建設施工外引起的道路擁堵的,我們一般不會首選設施單行管制。
二是對于外擺占道經營,我們建議務必要留出盲道和人行道的正常行人通行空間,在滿足道路人車各行其道的基本功能的前提下來進行相應的管理。
三、下階段工作
(一)規范開放
地攤經濟不能一哄而上,一放而亂。堅持在維持城市秩序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合理設置,規范管理。
嚴管區域:中山路全線,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醫院周邊,學校周邊,交通場站周邊,文保單位周邊,以及其他相關主管單位認為不適合放開的點位周邊。
限時開放區域:農貿市場周邊,商貿綜合體周邊,商場超市周邊,社區周邊;
引導區域:設立村鎮級自產自銷集散點。
(二)規范管理
1、商超、廣場、綜合體紅線范圍內,由主體單位根據需求,由商務局牽頭,統一規劃,規范管理。
2、屬地政府根據相關需求,劃定特定區域,規定經營時間,明確經營業態,逐步放開。
3、城鄉結合部的斷頭路、交通壓力較輕的非主要路段,劃定區域,打造“擺攤+直播”模式的“后備箱經濟”。
4、各鎮鄉設立自產自銷集散點,根據季節,設立特色產品銷售點。
5、以美食節的形式,安排特定區域開放夜宵攤點。
(三)規范實施
1、各屬地政府應按照“不影響消防安全、不影響道路交通、不影響市民生活、分步實施”的原則,統籌兼顧,與實體店鋪互相補充、良性互動。對設置的地攤經營區要進行功能化細分,納入網格化管理,指導攤主按規定的范圍、時段和業態品類進行地攤經營。
2、針對地攤經濟要設置嚴格的準入門檻,細化標準要求,保證真正的底層困難群眾獲得經營的機會。社區對轄區內的失業無業人員、生活困難人員、殘疾人員等困難群體,進行調查登記,摸清人數和經濟狀況,收集梳理后屬地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充分研究,按照劃定的攤區數量,優先安置轄區內失業無業人員、生活困難人員、殘疾人員等困難群體,確保最好的位置給最需要的人。確保地攤經濟優先解決生活困難人員的靈活就業問題和生活保障問題,切實發揮地攤經濟的救濟作用。
3、結合“一支隊伍管執法”,加強監督檢查,做到規范管理。嚴格“三限、三有、三控”管理,即“限時間、限地點、限規模”經營,“有垃圾分類收容器、防滲漏地墊、經營許可證”,“控噪音、油煙、安全隱患”,引導經營者簽訂臨時經營承諾書,書面承諾遵守相關的管理規定。做好攤區的環境衛生,加強清掃保潔力度,確保日產日清,營造干凈衛生的經營環境。市場監管部門要積極維護消費者權益,把好地攤商品的質量關和食品的安全關。交通、公安交警部門要疏通攤區周邊交通秩序,避免擁堵;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加強油煙、燃氣巡查;公安部門加強噪音擾民,處理好各類居民投訴。
4、退出機制。根據疫情防控、防災減災、城市規劃調整及其他工作需要,需臨時取締地攤經營,地攤經營者要無條件配合,根據地攤經營者的誠信檔案,取締欺詐消費者、售賣假冒偽劣產品的經營者的經營資格,并進行相應的處罰。
5、服從行業管理單位的管理,做到收放自如。加強業態管理,嚴格管控夜宵攤點的開放;農貿市場周邊不建議設立自產自銷點和從事跟市場相關的產品銷售許可。
四、放開地攤經濟可能帶來的治理難題
(一)質量維權問題。地攤經濟準入門檻低、流動性強,商品質量難以保證,部分商販為追求更大的眼前利益而欺騙消費者,缺斤少兩、以次充好,擾亂商品市場正常的運行秩序。經營餐飲地攤的攤主大多沒有健康證,售賣食品并未經過檢驗檢測,安全性難以保障。使用劣質油原料污染,包裝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極易引發食品安全問題。消費者從地攤上購買的商品出現質量問題,無法索賠或更換,缺少投訴證據,維權困難,市場監管部門也無有效措施對流動性強的攤販進行追究。
(二)環境衛生問題。地攤經濟易滋生諸多城市管理問題,突出表現為:垃圾、油污污染環境;堵塞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區域,影響車輛、行人的正常通行;噪音、油煙擾民,影響地攤周邊區域居民的正常生活。
(三)矛盾沖突問題。由于地攤經濟具有流動性強的特點,不同攤販的經營位置和邊界較為模糊,攤販的法律意識淡薄,與地攤經濟相關的糾紛與沖突也會不斷上演。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優勢位置的稀缺,造成攤販和攤販之間存在搶地盤搶生意的沖突;二是攤販和管理者之間的沖突,用暴力抵抗執法,侵害管理人員的人身安全;三是地攤攤販和實體店鋪商家的沖突;四是攤販和顧客之間因食品安全、產品質量、欺詐銷售等而產生的維權相關沖突。這些矛盾沖突為社會治安增添了諸多不穩定因素,極易引發暴力事件。
寧波市海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4年5月30日
(聯系人:費寧龍 電話:89297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