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971732/2024-70181 | 組配分類: | 通知公告 |
發布機構: | 鄞江鎮 | 發文日期: | 2024-06-17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行政決定書告知公告
時間:2024-06-17
14:37
來源: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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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紫微岙農業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溫傳明:
你司因嚴重違反《四明山生態農業旅游項目開發合同》,本政府決定解除該合同,并向你司作出《行政決定書》(詳見附件)。因無法以直接、郵寄等方式送達該決定書,依照《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第六十六條、第七十一條之規定,現依法向你司公告送達該《行政決定書》。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10日,即視為送達。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公告送達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自公告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寧波市鄞江鎮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