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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591570506/2024-82747 組配分類: 通知公告
發布機構: 區房屋征收管理服務中心 發文日期: 2024-05-23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 面向全社會
中共寧波市海曙區房屋征收管理服務中心黨組關于
十屆區委第四輪巡察整改進展情況的通報
時間:2024-05-23 10:06 來源:區房屋征管中心 瀏覽次數:

根據區委統一部署,2023年8月8日—9月20日,區委第三巡察組對海曙區房屋征收中心黨組進行了巡察。2023年12月28日,區委第三巡察組向區房屋征收中心黨組反饋了巡察意見。根據巡察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察整改進展情況予以公布。

海曙區房屋征收中心黨組把巡察整改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始終站在講政治、講大局、講黨性的高度,深刻認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區委的部署要求上來,以高度的思想自覺正視問題,以強烈的責任擔當改正問題,切實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認識,把握整改要求。中心黨組第一時間召開班子會議,專題研究部署整改落實工作。及時組織召開主題教育暨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深刻剖析原因,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進一步明確整改責任和整改方向,為全面嚴肅整改夯實思想基礎。二是加強組織領導,明確整改任務。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對巡察反饋意見進行全面梳理,深入查擺問題弊病,在廣泛征求班子和各科室的意見基礎上,制定《中共寧波市海曙區房屋征收管理服務中心黨組關于落實區委巡察組反饋意見的整改方案》,明確了巡察整改責任領導、承辦科室、整改舉措及完成時限,確保巡察整改落到實處。三是堅持上下聯動,狠抓督導落實。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充分發揮協調抓總作用,全程把控整改成效和時間節點,協調解決整改工作落實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各整改責任科室對照整改責任清單,逐項自查驗收、銷號管理。在巡察整改工作中,給予政務處分(警告)1人;第一種形態處理2人(批評教育1人,提醒談話1人);建立完善制度11項,清退款項110.65萬元。  

一、關于“思想政治建設不夠有力”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全面加深學習。進一步完善黨組理論學習,通過多種形式和載體及時組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最新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央、省、市、區最新決策部署,規范學習流程,豐富學習內容,提升學習效果。

(二)促進學用轉化。 黨組“第一議題”學習和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在傳達原文的基礎上,聯系征收工作實際開展交流。2024年1月、2月、3月、4月通過黨組“第一議題”和中心組學習9次,并于2024年2月27日專題學習習近平關于城市建設的重要論述,進一步推動理論學習成果轉化為征收工作實效。

二、關于“統籌推進重點工作提速增效存在短板”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精準施策分類拔釘。全面分析研判未完成項目情況,制定分類推進表,全力推進拔釘清零工作。同時,探索鎮(鄉)街道競爭性征拆模式,完成重點區塊競爭性更新改造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全力推進征拆項目。

(二)完善干群聯系機制。以鎮(鄉)街道為單元,建立領導干部聯系項目機制,制定領導班子聯系項目方案,領導班子不定期聯系、走訪項目,有力推動重點區塊、重大項目進度。

(三)合理制定年度計劃。緊跟上級政策,全力推進城中村改造工作,以改造、整治完成量為基數,圍繞重點片區,穩步推進片區改造,全面提升改造品質。

(四)建立監督管理制度。制定《海曙區房屋征收補償督查制度》,對集體土地征收項目備案、四級平臺工作督查、資金管理、檔案管理、業務培訓管理等方面進行明確,并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工作。

(五)落實議事協調機制。對相關會議議題內容進行把關篩選和指導,有力推動項目攻堅清零;建立項目賬戶結余資金上報機制,實現資金結余情況動態監管,有效防止資金沉淀。

(六)督促加快審計決算。根據項目啟動年限、實施主體、完成情況等要素進行梳理,對未完成審計決算項目發函業主單位予以催告,對已具備項目決算條件的,出具項目決算報告;加強與新啟動項目業主對接,對建設活動實施主體就決算時點、辦法進行明確,切實提高各項目業主審計決算意識。

三、關于“為民‘解難題、辦實事’存在薄弱環節”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強化征拆法制培訓。組織召開全區征收拆遷工作培訓會,重點對《寧波市依法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指引(試行)》《寧波市依法規范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安置工作指引(試行)》等關于推進依法行政的課程進行解讀,并邀請海曙區人民法院法官講解《國有、集體征遷行政爭議案例解析》,進一步引導工作人員樹立法治思維。

(二)改進信訪處置方式。根據信訪對象和事由,精準分類,因人而異、因案施策,有效化解信訪矛盾;加強矛盾糾紛前置化解,在項目推進、安置房交付等工作中,加強與征收實施單位、項目建設活動主體、安置房建設單位等部門多維度溝通,通過前置預警、排查隱患的方式,切實做好矛盾糾紛前置化解工作,并做好日常來信來訪接待、提前排查不穩定因素等工作。

(三)加快回遷安置進度。強化安置房源分配統籌力度,提前謀劃房源建設,推行安置先行模式;密切關注安置房建設進度,按月跟進安置房建設情況,優先使用既有存量安置房,提高空余房源的使用效率,全力縮短各類項目安置過渡期。

四、關于“原房屋征收事務所遺留問題解決力度不足”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加大掃尾攻堅力度。根據責任街道、遺留戶情況等,加大對遺留戶額的梳理排摸,督促相關街道征收(拆遷)辦公室加快推進遺留戶處理工作。

(二)推進項目內部清算。對項目拆除戶簽約、資金使用、安置房預留等情況進行全面梳理,委托審計單位出具結算報告,加快內部清算工作進度,完成范宅項目清算。

(三)精準梳理資金款項。對掛賬未清理資金進行梳理分析,分別歸類到對應的拆遷項目或區國庫收付中心其他資金專戶。

五、關于“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不夠有力”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專題部署黨建工作。專題研究部署2024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認真分析單位內部政治生態建設情況,審議并通過《區房屋征收中心2024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著力防范“四風”,舉樹新風。

(二)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于2024年3月5日組織開展全體大會,通報“涉嫌泄密”“工程項目結算把關不嚴”的違規行為,進一步增強全體工作人員的保密意識,筑牢紀律防線。

(三)組織季度廉政會議。班子成員對分管領域“一崗雙責”和個人廉潔自律情況進行專題匯報,構筑堅實的責任落實體系。

(四)開展崗位風險排摸。結合班子分工及各科室工作實際,圍繞責任范圍、責任目標、責任考核、責任追究等方面,在個人自查的基礎上,加大對資金資產、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的排查梳理,根據每人崗位特點和職責分工進一步細化防控措施,修訂完善單位《2024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

(五)拓寬干群聯絡渠道。一方面,落實領導干部接待日制度,根據全年項目安排,帶隊牽頭跟進聯系;另一方面,通過民生e點通、依申請公開等方式多渠道搜集、了解、答復群眾問題訴求,多渠道化解潛在矛盾隱患。

六、關于“內部管理存在漏洞”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完善制度運行體系。進一步完善符合實際且適應日常管理運行的制度體系,擬定制度建設計劃表,修訂完成《財務管理制度》《合同管理辦法》《采購管理制度》和《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等。

(二)加強財務業務培訓。邀請專業人員對財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加強對財會相關政策的跟蹤、學習、理解和執行;同時,組織各科室相關工作人員對新修訂的《合同管理辦法》和審批流程進行專題學習,進一步提高對規范合同管理的認識。

(三)健全資金撥付機制。制定出臺《財務管理制度》,對日常開銷、項目資金、審批撥付流程等內容予以明確,并嚴格按照該制度執行。因特殊情況需撥付的,根據實際情況提供材料后,經黨組會議討論決定予以撥付。

(四)嚴格報銷審核把關。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加強對報銷單據審核把關,對缺失必要附件的單據不予審批。

(五)強化財務內部管理。前往稅務部門對接,針對征收事務所涉及的稅務事項進行全面核查,由稅務部門出具清稅證明。

七、關于“資產管理不嚴格”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規范地塊移交標準。嚴格按照《拆后地塊管理、移交標準規定》文件要求,確保地塊移交的標準化、程序化。

(二)完善采購管理機制。對采購預算計劃、采購活動、采購范圍等予以明確,同時于2024年3月組織相關科室人員開展采購業務培訓,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規范化水平。 

(三)實行分級審批流程。對照政府采購目錄,嚴格把控審批程序,明確對于未落實政府采購的行為一律不予以審批通過。

(四)健全排查處置措施。對閑置且已達到報廢年限的資產及時進行報廢處置,目前已完成2023年度固定資產排查工作,并根據排查情況,對中心53件已無法使用且已達到報廢年限的資產予以報廢處置;對事務所43件已無法使用且已達到報廢年限的資產予以報廢處置。

八、關于“工程建設管理存在薄弱環節”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嚴格落實選取要求。根據《海曙區限額以下政府投資項目交易管理辦法》,在相關平臺進行操作選取參建單位。

(二)梳理下發政策文件。及時學習傳達《關于保證金繳納相關規定的提醒函》《關于限額以下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政策適用的通知》《海曙區限額以下政府投資項目交易管理辦法》等最新政策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工作人員專業水平,確保后續工程項目管理、實施規范化。

(三)持續加強日常監督。強化工程建設項目規范化流程管理,預算編制審核等將嚴格按照工程類有關規章制度執行。同時,對中心目前正在委托實施的工程類項目進行梳理,要求項目跟蹤審計單位嚴格審查項目前期資料,通知代建單位及實施單位如程序存在瑕疵及時進行查漏補缺,否則停止撥付進度款項;對于新委托的項目,持續加強過程性監管,嚴格執行預算審核等制度,在代建協議中明確約定責任和義務。

九、關于“黨建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加強支部領導建設。按規定完成支部換屆,配齊支委委員,選舉產生新一屆區房屋征收中心支部委員會,選舉產生支部委員會書記,并經委員協商,明確職責分工。

(二)定期梳理研判工作。堅持年初有計劃、年末有總結;同時黨組定期聽取黨組織工作匯報,于2023年12月26日黨組會議審議《2023年度區房屋征收中心黨建工作總結》《2023年度區房屋征收中心黨支部工作總結》,2024年3月21日黨組會議聽取《2024年度區房屋征收中心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

(三)規范落實組織制度。按期開展“三會一課”,并及時將臺賬信息錄入“鋒領E家”、浙里紅色根脈強基系統;規范落實黨員檔案管理,按照已轉出黨員、入黨積極分子等類目,對黨員發展檔案進行“一人一檔”規范化管理;嚴格執行談心談話制度,按照《海曙區黨員談心談話工作指引》,結合主題教育等開展黨員談心談話。

十、關于“干部隊伍管理尚有短板”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強化內部協作機制。每月召開業務推進會,全面交流各條線工作情況;定期召開房屋征收政策培訓會,開展跨科室業務培訓交流,不斷推動干部隊伍形成合力。

(二)加強團隊文化建設。充分發揮機關工會等載體,開展形式多樣的文化活動,組織參加“傳承工匠精神體驗曙色美食”活動、舉辦“迎新春包湯圓”活動、組織參加“三八婦女節妙手生‘花’”活動等,不斷豐富文化活動,切實增強中心干部職工的凝聚力。

(三)梯隊謀劃干部隊伍。全面掌握干部情況,建立“年輕干部情況一張表”,為日常干部選拔任用蓄足“源頭活水”;同時,強化對年輕干部常態化管理,注重在明察暗訪、談心談話等工作中跟蹤了解年輕干部,重點掌握政治表現、履職擔當、工作作風等情況,針對性開展談心談話。

(四)持續開展業務學習。堅持“從事什么工作就重點學什么”,充分發揮征收中心部門職責,圍繞政策法規、行政訴訟、征遷談判等核心業務,開展房屋征收工作交流會暨政策培訓會;安排黨員干部、青年干部進行現場駐點,以實戰形式提升學習感悟。

(五)重視干部選拔任用。組織人事干部、科室負責人專題學習《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相關政策法規,梳理選拔任用流程,嚴格規范考察工作,避免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出現不合規的行為。

(六)完善在編干部檔案。對中心在編干部檔案進行排查,并就存在的問題一對一反饋至本人要求提交補齊。同時對9名干部出生日期、參加工作時間經黨組會議重新認定,完成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認定表。

十一、關于“原征收事務所資金來源不明”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規范完成資金入賬。對未入賬款項的每筆匯入時間、金額進行分析匯總,結合對應時間實施的征拆項目、工程及日常工作開展情況完成入賬。

下一步,中共寧波市海曙區房屋征收管理服務中心黨組將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繼續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區委關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續抓好巡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進一步鞏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進各項事業高質量發展。一是壓緊壓實主體責任,深化全面從嚴治黨。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進一步深化中心黨組巡察整改主體責任、黨組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做到抓小抓早、敢管善管。牢固樹立紀律規矩意識,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持之以恒糾“四風”,大力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二是持續抓好目標進度,按時按質完成整改。繼續推進巡察整改工作。堅持整改目標不變、標準不降、力度不減,對已完成的整改任務,常抓不懈,適時組織“回頭看”,防止問題反彈回潮,打好巡察整改持久戰;對未完成的整改任務,按照既定整改目標、措施和時限,緊盯不放,推進問題逐項閉環銷號。三是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提升成果運用質效。把解決問題、推動發展作為巡察整改的關鍵,深化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推動巡察整改與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緊密結合、與貫徹落實上級部署一體貫通、與推動海曙經濟社會發展同向發力,舉一反三、建章立制,不斷完善單位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加快征收進度、加大拔釘力度,真正以工作成效體現巡察成果。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察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系方式:0574-87452907;郵政信箱:寧波市海曙區中山西路布政巷16號科創大廈6樓。


中共寧波市海曙區房屋征收管理服務中心黨組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