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944160/2024-89223 | 組配分類: | 通知公告 |
發布機構: | 區商務局 | 發文日期: | 2024-12-2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各相關企業:
為做好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政策的年度銜接工作,確保政策延續性和平穩性,我區擬先行實施2025年度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現公開征集2025年度補貼政策參與企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參與企業報名條件
(一)在海曙注冊從事智能家電、家居、手機等3C產品的銷售企業;
(二)具備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且達到一般納稅人資格,具有穩定的發放、核銷消費補貼功能和防范騙補、套補等能力,具備一定賬期的資金墊付能力,能夠開具正規銷售發票,有銀行對公結算賬戶,能夠建立相應臺帳;
(三)具備配送、安裝、調試、維修等服務體系;
(四)品牌經銷商需獲得品牌方相應授權;
(五)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失信或經營異常企業名單;
(六)具備和項目服務機構進行對接的能力;
(七)遵守本次活動規則,接受事先墊資、過程結算,接受主辦方修改活動條款及細則、暫停或取消活動;
(八)已納入限額以上統計或2024年已參與的企業采取備案管理,提供完整的材料即可參與活動。
二、報名須知
報名企業入選后,須與服務機構簽訂合作協議,完成與服務機構的技術對接,上傳政策適用的商品信息后方可正式實施。在政策實施期間,入選企業必須為消費者開具真實有效的發票,方可享受補貼優惠。
入選企業須嚴格落實風險防控要求,采取積極舉措預防并制止“黃牛”等惡意套利行為。
活動正式開始時間以海曙區商務局通知為準。參與活動的商品品類參考附件3備注欄。
三、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按順序裝訂成冊并加蓋單位公章,提交后不予退回。
(一)2025年海曙區消費品以舊換新消費補貼參與企業申請表(附件1)。
(二)企業門店名錄(附件2)。
(三)2025年海曙區消費品以舊換新消費補貼參與企業適用商品備案表(附件3)。
(四)2025年海曙區消費品以舊換新消費補貼參與企業承諾書(附件4)
(五)營業執照(含門店)、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和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企業簡介、23年和24年1-11月納稅報表、歷史家電類零售銷售發票示例等相關材料。
四、申報流程
(一)企業申報
新申報參與活動的企業,需備齊前述全部紙質申報材料;2024年已參與的企業,需補交附件1、4、品牌方相應授權及其他較2024年提交材料有變化的申報材料。所有申報材料均需由企業注冊所在地(鎮、鄉、街道)出具初審意見并加蓋公章后送至寧波市海曙區中山東路55號交通銀行大廈19樓1915辦公室;電話:0574-55889442。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逾期未送達不予受理。
(二)部門審核與名單公示
經企業注冊所在地(鎮、鄉、街道)初審后,區商務局再對報請材料進行復審并最終確定參與企業后將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參與企業和服務機構簽訂合作協議。征集的參與企業資格有效期與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期一致。
五、參與企業的責任和退出機制
(一)企業接受社會各方監督,按照要求參與政策實施,配合做好各項審計、營銷宣傳等工作;嚴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誠信原則,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不得變相提高商品價格不為消費者享受補貼政策增設任何附加條件,積極協調處理補貼活動相關投訴糾紛,抵制套利套現行為。
(二)參與企業采取自愿退出政策,應向區商務局提出書面申請,區商務局終止其參與資格,清算資金。參與企業出現騙補、套補等違規行為,立即取消參與資格。參與資格終止后,不免除其參與政策期間所應承擔的責任。
(三)補貼品類根據上級最新政策進行調整。享受補貼的商品出現退貨時,消費者支付的款項通過原支付渠道退還,不包括補貼資金;企業不得申報該項補貼資金,已獲得的補貼資金原路退還。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2025年海曙區消費品以舊換新消費補貼參與企業申請表.xls
附件3:2025年海曙區消費品以舊換新消費補貼參與企業適用商品備案表.docx
附件4:2025年海曙區消費品以舊換新消費補貼參與企業承諾書.docx
海曙區商務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