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輔室、學校: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的通知》(教基廳函〔2024〕11號)《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4〕89號)《寧波市教育局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甬教基〔2024〕103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就做好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文件為依據,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切實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規范辦學行為,依法實施初中招生入學工作。
二、工作原則
一是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原則;二是堅持公辦民辦學校一視同仁、公平發展原則;三是堅持義務教育分級辦學、屬地管理原則。區直屬初中招生工作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各校具體實施;鎮(鄉)、石碶街道初中招生工作由各教輔室統籌安排,各校具體實施。
三、招生辦法
(一)合理確定招生計劃
區教育局根據核準的辦學規模和初中辦學條件、標準班額等,下達公辦初中和九年一貫制學校初中部(以下簡稱初中)年度招生計劃,核定民辦初中提出的年度招生計劃。各初中必須嚴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計劃實施招生,不得隨意突破招生計劃。
(二)招生對象、招生范圍及招生安排
1.招生對象
符合相關招生條件的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以下簡稱小學畢業生)。
2.招生范圍
公辦初中在學區范圍內招生。直屬初中原小學初中“校校對口”的招生政策保持不變;根據區教育局當年度核定的招生計劃,各初中在確保接納對口小學畢業生后,有空余學額的可接納在對口小學服務區內“戶房一致”的小學畢業生。鎮(鄉)、石碶街道初中按劃分學區的方式招生。
民辦初中在審批地范圍內招生。市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寧波華茂外國語學校初中部、寧波外國語學校初中部、寧波市興寧中學初中部可以在我區招生。符合本區公辦初中入讀條件,且在民辦初中報名開始日期之前已具備報名條件的小學畢業生均可參加民辦初中招生。以上民辦初中不包括招收隨遷子女的初中。
3.招生安排
各初中要嚴格按照《2024年海曙區初中學校招生工作時間安排表》(見附件2)做好本校的招生工作安排,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各初中在宣傳時不得作升學承諾。民辦初中不得故意混淆與公辦初中關系,模糊辦學主體,進行虛假宣傳;公辦初中不得以“幫扶”“集團化辦學”“聯合辦學”等名義參與民辦初中招生宣傳。
四、區直屬初中報名和錄取辦法
(一)招生范圍
1.月湖街道、西門街道、江廈街道、南門街道、鼓樓街道、白云街道、望春街道、段塘街道等八個街道內的區直屬初中,招收符合以下條件的小學畢業生:(1)區直屬小學畢業生;(2)“戶房一致”(房產證產權100%為學生父親或者母親、戶口本戶主為學生父親或者母親)的小學畢業生;(3)符合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教育優待政策,要求就讀區直屬初中的小學畢業生。
2.古林鎮、高橋鎮“戶房一致”并屬于寧波市愛菊藝術學校和儲能學校麗園校區兩所學校服務區的小學畢業生。
(二)報名辦法
符合入學條件并申請就讀區直屬初中的小學畢業生,均應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在市教育局規定的時間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nb.zjzwfw.gov.cn),注冊賬號并完成高級實名認證后,搜索“義務教育入學”,選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點擊“在線辦理”,完成適齡兒童基本信息填寫,對照報名條件選擇“海曙主城區”,進入報名通道。各初中不得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不得自行通過網上預約、信息登記等形式進行預報名。
監護人應確保在招生管理系統上所填報信息真實、有效。如信息虛假,將直接影響學生的正常入學。報名結束后,監護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統更改志愿等信息資料。信息核驗不符合條件的,監護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到符合報名條件所在地參加現場補報名。已通過報名地報名資格核驗的小學畢業生,當年不再參加本市其他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
(三)志愿填報
符合報名條件的小學畢業生可以在公辦或民辦初中選報一類,不能兼報。選報民辦初中的,可以在本區內招生的民辦初中(或參照民辦學校招生的公辦初中)中一次性最多填報2個志愿。
(四)公民辦初中錄取基本流程
第一階段:公民辦初中同步錄取
1.民辦初中(或參照民辦初中招生的公辦初中)錄取
(1)錄取原則:按照志愿優先原則進行錄取,第一志愿優于第二志愿。
(2)錄取方式: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原則上全額錄取;報名人數超過計劃數的,均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其中允許家長申請雙胞胎、多胞胎捆綁進行隨機派位。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的民辦初中名單,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并公布。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須有公證機構全程參加,操作規則另定。市屬學校的電腦隨機派位等工作由寧波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
九年一貫制學校的六年級畢業生也可以參加非本校民辦初中(或參照民辦學校招生的公辦初中)招生。
2.公辦初中錄取
各初中根據“校校對口”方案,錄取申請直升對口初中的小學畢業生;九年一貫制學校的小學畢業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
第二階段:第一階段未被錄取者自動進入本階段招生程序
1.根據“校校對口”方案,錄取申請就讀民辦初中但未被錄取的對口小學畢業生;
2.統籌安排“戶房一致”的非對口小學畢業生;
3.積極落實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教育優待政策,統籌安排以下各類小學畢業生入學: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華人子女等,按有關政策予以安排。外籍人員的子女入學,按有關規定辦理。
已被公辦初中錄取的小學畢業生,不再作為民辦初中補錄對象。
(五)其他說明
1.寧波市愛菊藝術學校原鄮西校區小學畢業生可選擇直升寧波市第十五中學布政巷校區或寧波市愛菊藝術學校初中部。
2.儲能學校麗園校區原海曙第二外國語學校小學畢業生和赫威斯學校小學畢業生可選擇直升儲能學校新芝校區初中部或儲能學校麗園校區初中部。
3.段塘街道麗園社區、啟運社區“戶房一致”的初中一年級新生可選擇雅戈爾實驗學校或儲能學校麗園校區就讀。
4古林鎮盛園社區(聯豐中路以南)、楓園社區的初中一年級新生可選擇古林鎮中心初級中學或愛菊藝術學校就讀。
5.做好“長幼隨學”服務。在堅持對口就近基本原則、兄(姐)非擇校入學,且初中學校有空余學額的前提下,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后,允許將二孩、三孩安排在兄(姐)同一所學校就讀。
五、鎮(鄉)、石碶街道初中報名和錄取辦法
(一)招生范圍
集士港鎮、古林鎮、高橋鎮、橫街鎮、鄞江鎮、洞橋鎮、章水鎮、龍觀鄉、石碶街道等九個鎮(鄉)、街道的小學畢業生,“戶房一致”并屬于寧波市愛菊藝術學校和儲能學校麗園校區兩所學校服務區的小學畢業生除外。服務區以各教輔室公告為準。
(二)報名辦法
符合入學條件并申請就讀各鎮(鄉)、石碶街道初中的小學畢業生,按規定選擇對應的鎮(鄉)、石碶街道進入報名通道進行報名。報名辦法參照區直屬初中。
監護人應確保在招生管理系統上所填報信息真實、有效。如信息虛假,將直接影響學生的正常入學。報名結束后,監護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統更改志愿等信息資料。信息核驗不符合條件的,監護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到符合報名條件所在地參加現場補報名。已通過報名地報名資格核驗的小學畢業生,當年不再參加本市其他區(縣、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
(三)志愿填報
參照區直屬初中。
(四)公民辦初中錄取基本流程
第一階段:公民辦初中同步錄取
1.民辦初中(或參照民辦初中招生的公辦初中)錄取:同“區直屬初中報名和錄取辦法”中的民辦初中(或參照民辦初中招生的公辦初中)錄取辦法。
2.公辦初中錄取:各初中按照“戶房一致”優先原則,對戶籍在本學區且與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內無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小學畢業生作為第一批次予以錄取。當報名數超過服務區初中學額時,該批次招生按照小學畢業生戶籍遷入時間先后順序錄取,超出學額部分由各教輔室統籌安排入學。
第二階段:第一階段未被錄取者自動進入本階段招生程序
1.公辦初中繼續按照“戶房一致”優先原則,對所有進入本階段的招生對象進行分類排序,并依次錄取。
(1)各初中根據《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對區域內有戶籍或房產的小學畢業生嚴格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分批有序招生:
①小學畢業生在本學區且與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內無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
②小學畢業生戶籍自出生日起掛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戶籍和住房均在本學區內的。
③在本學區有戶籍無房產但在本學區長期居住的小學畢業生。
以上①②③類小學畢業生,當報名數不超過對口初中招收學額時,安排本學區初中就讀;當報名數超過對口初中學額時,同批次招生按照小學畢業生戶籍遷入時間先后順序錄取,超出學額部分由各教輔室統籌安排入學。
(2)拆遷過渡家庭小學畢業生入學,憑拆遷過渡安置協議,向戶籍所在地教輔室報名,由各教輔室統籌安排入學。
(3)根據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教育優待政策統籌安排各類小學畢業生入學。
(4)小學畢業生的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宅房(且戶口本戶主和房產所有權人均為父親或母親)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不再視作本學區學生,由各教輔室統籌安排入學。
(5)在本學區有房產無戶籍但在本學區居住的小學畢業生(同一套房子內無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當房產對口初中招收學生有空余學額時,可安排到房產對口初中就讀;超過對口學校學額時,按照房產證取得時間先后順序安排入學,超出學額部分回戶籍所在地初中就讀。
(6)在本學區有房產,但戶籍不在本房產所在地的小學畢業生,該房產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不再視作本學區學生,須回戶籍所在地就讀。
2.隨遷子女入學辦法
(1)入學條件。隨遷子女申請入讀鎮(鄉)、石碶街道初中如本人未取得海曙區居住證的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①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海曙區有相對固定的住所,截至2024年4月30日,在海曙區暫住半年以上并持有效《居住證》,查驗日仍在按規定辦理,無中斷;
②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寧波市依法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截至2024年4月30日,已連續按月繳納半年以上,查驗日仍在參保,無中斷月份,補繳或欠費無效。
(2)入學程序
同時具備以上條件的隨遷子女,經網上報名、審核后,符合入學條件的,由各教輔室按照今年招生計劃,以父母一方年度積分為參考統籌安排入學。
古林鎮春蕾學校、石碶立星學校、高橋鎮博澤學校等3所學校初中部招收符合公辦初中入讀條件的隨遷子女。海曙區少林文武學校繼續執行民辦學校招生政策,初中部除招收符合公辦初中入讀條件的隨遷子女外,視空余學額數可招收父母暫住在海曙區并持有效《居住證》,且父(母)一方在寧波大市內依法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隨遷子女,不得招收上述條件以外的隨遷子女,不得超出區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計劃。
招收隨遷子女的民辦初中在招生前必須將招生方案報各教輔室審核同意后實施。
已被公辦初中錄取的小學畢業生,不再作為民辦初中補錄對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
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是落實國家、省、市教育政策、履行好政府教育職責的重要方面,對于優化教育資源布局、促進教育健康發展、推進社會公平及共同富裕意義重大。各初中要從講政治、講大局、講紀律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招生入學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嚴肅做好招生入學工作,嚴格落實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的各項任務,努力辦好家門口的學校,讓每個學生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
各教輔室、初中要嚴格遵守招生、錄取相關規定,錄取工作結束后,須第一時間向社會公示錄取學生名單,確保全過程公開透明。區教育局、各教輔室組織做好對招生工作的督查或抽查。
(二)優化招生服務
區教育局、各教輔室通過網絡平臺發布等途徑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入學工作有關政策。各初中應通過本校網絡平臺等,及時公開招生相關信息。招生報名期間,各初中要為網上報名有困難的家長提供幫助。
(三)嚴肅招生紀律
1.各初中要公布和暢通舉報渠道,主動接受家長和群眾的監督。秋季學期開學后,各初中須對本校新生報到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在規定時間內上報核查結果。區教育局、各教輔室將對每所初中特別是民辦初中的錄取學生與在讀新生的一致性進行核查。
2.各小學要整理好畢業生材料(①學生學籍基本信息表;②小學畢業生登記表),并按區教育局2023年9月核實的名單,將小學的畢業生材料在規定時間(7月1日前)匯總到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其中鎮(鄉)、石碶街道小學材料上報工作由各教輔室自行安排。各小學不得自行將小學畢業生材料交給家長或其他個人,一經發現,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各初中要做好相關小學畢業生材料的接收和歸檔工作。
3.要求回原籍地就讀初中的非海曙戶籍小學畢業生需填寫《2024年海曙區小學畢業生要求回原籍地初中就讀申請表》,并附上該生在原籍地的戶籍證明、房產證明。各小學將申請表、相關證明材料與匯總名單于7月1日前上交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
4.各初中要規范招生行為,嚴格學籍管理。新生報到后,學校要及時遷移電子學籍檔案,建立新的電子學籍檔案,小學畢業生及其家長若自愿放棄直升對口初中并選擇其他初中就讀的,如再申請轉回對口初中,則不再視作本學區學生。各初中不得接受學籍不在本校的學生就讀。初中就讀期間擅自擇校而造成人卡分離的學生,畢業時將失去定向分配招生資格。民辦初中要規范招生程序和辦法,招生辦法須報區教育局、各教輔室備案。
5.各初中應按小學畢業考試成績均衡編班,不得另行組織編班考試,嚴格控制班額不得擅自突破。
6.各初中要嚴格執行上級部門有關招生的紀律要求。公辦初中不得向學生收取學雜費、課本費、作業本費等相關費用,不得收取(接受)任何與入學相掛鉤的捐助及設施設備的捐贈。民辦初中應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收費。
(四)加強政策宣傳
各初中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要積極宣傳海曙教育改革發展成效和老百姓家門口的好學校,引導廣大家長充分認識免試就近入學對于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價值和意義,理性幫助孩子確定成長目標,努力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附件:
1.2024年海曙區直屬初中對口招生方案
2.2024年海曙區初中招生工作時間安排表
3.2024年海曙區小學畢業生登記表
4.2024年海曙區招生服務聯系方式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