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輔室、學校: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的通知》(教基廳函〔2024〕11號)《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4〕89號)《寧波市教育局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甬教基〔2024〕103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就做好2024年小學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文件為依據,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切實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規范辦學行為,依法實施小學招生入學工作。
二、招生原則
一是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原則;二是堅持公辦民辦學校一視同仁、公平發展原則;三是堅持義務教育分級辦學、屬地管理原則。區直屬小學招生工作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各校具體實施;鎮(鄉)、石碶街道小學招生工作由各教輔室統籌安排,各校具體實施。
三、招生辦法
(一)合理確定招生計劃
區教育局根據核準的辦學規模和小學辦學條件、標準班額等,下達公辦小學和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部(以下簡稱小學)年度招生計劃,核定民辦小學提出的年度招生計劃。各小學必須嚴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計劃實施招生,不得隨意突破招生計劃。
(二)招生對象、招生范圍及招生安排
1.招生對象
年滿6周歲(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等原因需延緩入學的,區直屬小學適齡兒童須持市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向服務區小學辦理相應手續,報區教育局審批;鎮(鄉)、石碶街道小學適齡兒童須持區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向服務區小學辦理相應手續,報各教輔室審批。區教育局、各教輔室審批通過準予延緩的適齡兒童,由各服務區小學匯總后上報區教育局,統一錄入《浙江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各小學不得招收未滿6周歲的兒童。
2.招生范圍
公辦小學嚴格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在學區范圍內招生。區直屬公辦小學服務區見附件1,鎮(鄉)、石碶街道小學服務區以各教輔室公告為準。
民辦小學按規定在審批地范圍內招生,市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華茂外國語學校小學部可在我區招生。符合本區公辦小學招生報名條件,且在民辦小學報名開始日期之前已具備報名條件的適齡兒童均可參加民辦小學招生。以上民辦學校不包括招收隨遷子女的小學。
3.招生安排
各小學要嚴格按照《2024年海曙區小學招生工作時間安排表》(見附件2)做好本校的招生工作安排,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合理制定招生宣傳方案,宣傳時不得作升學承諾,公辦小學不得以“幫扶”“集團化辦學”“聯合辦學”等名義參與民辦小學招生宣傳。
(三)保障特殊群體接受義務教育
1.落實和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招收隨遷子女的公辦小學招生對象為本人持有海曙區居住證或父母符合我區公辦小學入讀條件的適齡兒童;招收隨遷子女的民辦小學招生對象為父(母)暫住在海曙區并持有效《居住證》且父(母)在寧波大市內依法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適齡兒童。民辦小學招生方案報相關教輔室審核同意后實施。
2.做好殘疾兒童入學工作。根據《寧波市殘疾兒童入學評估與安置工作實施方案》,全面開展戶籍殘疾兒童入學評估,落實“一人一案”入學工作要求,按照“先評估后安置”“普通學校優先”“就近就便”“應入盡入”原則,輕度殘疾適齡兒童安排至普通小學隨班就讀;中、重度殘疾兒童安排至特殊學校就讀;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實施送教上門服務,用多種方式保障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3.落實優撫優待對象子女入學政策。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積極落實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教育優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學。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華人子女等,按有關政策予以安排。外籍人員的子女入學,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區直屬小學報名和錄取辦法
(一)招生范圍
戶籍、房產或暫住地在月湖街道、西門街道、江廈街道、南門街道、鼓樓街道、白云街道、望春街道、段塘街道內的適齡兒童;戶籍、房產在古林鎮、高橋鎮并屬于寧波市愛菊藝術學校和儲能學校麗園校區兩所學校服務區的適齡兒童。
(二)報名辦法
符合入學條件并申請就讀區直屬小學的適齡兒童,均應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在市教育局規定的時間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nb.zjzwfw.gov.cn),注冊賬號并完成高級實名認證后,搜索“義務教育入學”,選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點擊“在線辦理”,完成適齡兒童基本信息填寫,對照報名條件選擇“海曙主城區”,進入報名通道,并按照身份類別,登記信息,選報志愿。登記信息時,擁有多套房產的家庭,只能選擇填寫一處房產信息,戶籍在本區內的只能選擇戶房一致的房產,并以此作為公辦小學入學的依據之一。各小學不得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不得自行通過網上預約、信息登記等形式進行預報名。
監護人應確保在招生管理系統上所填報信息真實、有效。如信息虛假,將直接影響適齡兒童的正常入學。報名結束后,監護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統更改志愿等信息資料。信息核驗不符合條件的,監護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到符合報名條件的所在地參加現場補報名。已通過報名地報名資格核驗的適齡兒童,當年不再參加本市其他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
(三)志愿填報
本區適齡兒童可以在公辦或民辦小學中選報一類,不能兼報。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以在“持居住證”入學或民辦小學中選報一類,不能兼報。
選報民辦小學的,可以在本區內招生的民辦小學中一次性最多填報2個志愿。
(四)公民辦小學錄取基本流程
第一階段:公辦民辦學校同步錄取
1.民辦小學錄取
(1)錄取原則:按照志愿優先原則進行錄取,第一志愿優先于第二志愿。
(2)錄取方式: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原則上全額錄取;報名人數超過計劃數的,均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其中允許家長申請雙胞胎、多胞胎捆綁進行隨機派位。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的民辦小學名單,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并公布。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須有公證機構全程參加,操作規則另定。市屬學校的電腦隨機派位等工作由寧波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
2.公辦小學錄取
各小學根據適齡兒童戶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況,按照“戶房一致”優先原則,對以下第一批次適齡兒童予以錄取:
適齡兒童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宅房(且戶口本戶主和產權所有人僅為父、母親)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學服務區,而且同一套房子內沒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如果該批次適齡兒童超過本小學招生計劃時,則按照適齡兒童戶籍遷入時間先后順序錄取。
第二階段:第一階段未被錄取者自動進入本階段招生程序
1.公辦小學繼續按照“戶房一致”優先原則,對所有進入本階段的適齡兒童進行分類排序,并依次錄取。
(1)海曙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各小學根據適齡兒童戶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況,按照“戶房一致”優先原則,按下列先后順序錄取:
①適齡兒童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宅房(且戶口本戶主和產權所有人僅為父、母親)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學服務區,而且同一套房子內沒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如果該批次適齡兒童超過本小學招生計劃時,則按照適齡兒童戶籍遷入時間先后順序錄取;
②適齡兒童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宅房(且戶口本戶主和產權所有人僅為父、母親)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本小學就讀;
③父母雙方在海曙區、江北區、鄞州區、高新區、鎮海區內一直無自有住宅房,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戶籍掛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學服務區;
④適齡兒童和父(母)戶籍自適齡兒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學服務區。
按照以上錄取順序,當錄取到某一批次適齡兒童時,如果已超過招生計劃,該小學應根據公平、公正原則制定錄取辦法,報區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執行。該批次未錄取和該批次后的適齡兒童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2)海曙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①戶籍所在地房產為適齡兒童父母與他人的共有房、租賃房(含國家直管公有住房),而父母雙方在海曙區、江北區、鄞州區、高新區、鎮海區內有自有住宅房的;
②家庭住宅房已出售或拆遷而戶籍仍留在原地未遷出(空掛戶口)的;
③戶籍為海曙區內集體戶口的;
④因投親靠友臨時掛靠等造成人戶分離的;
⑤入學前在區外辦理延緩入學手續后戶籍遷入我區要求入學的兒童;入學前在本區內辦理延緩入學后戶籍對口小學發生變化的兒童。
(3)在海曙區無戶籍,但父(母)有住宅房(產權所有人僅為父或母親)的適齡兒童,由區教育局視實際情況安排入學。
(4)根據上級及本區有關政策要求,落實優撫優待對象子女入學。外籍人員的子女入學,按有關規定辦理。
2.隨遷子女入學辦法
(1)入學條件。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區直屬小學如本人未取得海曙區居住證的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①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海曙區有相對固定的住所,截至2024年4月30日,在海曙區暫住半年以上并持有效《居住證》,查驗日仍在按規定辦理,無中斷;
②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寧波市依法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截至2024年4月30日,已連續按月繳納半年以上,查驗日仍在參保,無中斷月份,補繳或欠費無效。
(2)報名錄取規定。同時具備以上條件的隨遷子女,經網上預報名,經確認符合條件的,由區教育局根據招生計劃,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一方年度積分為參考統籌安排入學。
(3)已在海曙區、江北區、鄞州區、高新區、鎮海區內購有自住房,其子女不再適用隨遷子女招生政策,除房產在海曙區的以外,其他適齡兒童將不再安排入學。
已被公辦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不再作為民辦小學補錄對象。
(五)其他說明
1.段塘街道麗園社區、啟運社區的適齡兒童可選擇雅戈爾實驗學校或儲能學校麗園校區就讀。
2.海曙外國語學校五江口校區部分班級將繼續借址赫威斯學校辦學。
3.古林鎮盛園社區(聯豐中路以南)、楓園社區的適齡兒童可選擇古林鎮實驗小學或愛菊藝術學校就讀。
4.繼續試行城鄉教育“共同富裕”招生計劃,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5.做好“長幼隨學”服務。在堅持對口就近基本原則、兄(姐)非擇校入學,且小學有空余學額的前提下,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后,允許將二孩、三孩安排在兄(姐)同一所學校就讀。
五、鎮(鄉)、石碶街道小學報名和錄取辦法
(一)招生范圍
戶籍、房產或暫住地在集士港鎮、古林鎮、高橋鎮、橫街鎮、鄞江鎮、洞橋鎮、章水鎮、龍觀鄉、石碶街道的適齡兒童,戶籍、房產在古林鎮、高橋鎮并屬于寧波市愛菊藝術學校和儲能學校麗園校區兩所學校服務區的適齡兒童除外。
(二)報名辦法
符合入學條件并申請就讀鎮(鄉)、石碶街道小學的適齡兒童,均應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進行入學報名。報名辦法參照區直屬小學,報名通道選擇對應的鎮(鄉)、石碶街道。
(三)志愿填報
參照區直屬小學。
(四)公民辦小學錄取基本流程
第一階段:公民辦小學同步錄取
1.民辦小學錄取:參照區直屬小學錄取辦法。
2.公辦小學錄取:參照區直屬小學錄取辦法,超出學額部分由各教輔室統籌安排入學。
第二階段:第一階段未被錄取者自動進入本階段招生程序
1.公辦小學繼續按照“戶房一致”優先原則,對所有進入本階段的招生對象進行分類排序,并依次錄取。
(1)區域內有戶籍或有房產的適齡兒童,各小學根據《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鎮(鄉)、石碶街道小學須嚴格按下列順序對區域內有戶籍的適齡兒童分批有序進行招生:
①適齡兒童戶籍在本學區且與父母戶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內無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
②適齡兒童戶籍自出生日起掛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戶籍和住房均在本學區內的。
③在本學區有戶籍無房產但在本學區長期居住的適齡兒童。
以上①②③類適齡兒童,當報名數不超過對口小學招收學額時,安排學區小學就讀;當報名數超過對口小學學額時,同批次招生按照適齡兒童戶籍遷入時間先后順序錄取,超出學額部分由各教輔室統籌安排入學。
(2)拆遷過渡家庭適齡兒童入學,憑拆遷過渡安置協議,向戶籍所在地教輔室報名,由教輔室統籌安排入學。
(3)根據上級及本區有關政策要求,落實優撫優待對象子女入學。外籍人員的子女入學,按有關規定辦理。
(4)適齡兒童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宅房(且戶口本戶主和房產所有權人均為父親或母親)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不再視作本學區學生,由各教輔室統籌安排入學。
(5)入學前已辦理延緩入學手續,與現戶籍對口小學發生變化的適齡兒童,由各教輔室統籌安排入學。
(6)在本學區有房產無戶籍但在本學區居住的適齡兒童(同一套房子內無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當房產對口小學招收學生有空余學額時,可安排到房產對口小學就讀;超過對口小學學額時,按照房產證取得時間先后順序安排入學,超出學額部分回戶籍所在地小學就讀。
(7)在本學區有房產,但戶籍不在本房產所在地的適齡兒童,該房產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不再視作本學區學生,須回戶籍所在地就讀。
2.隨遷子女入學辦法
入學條件和入學程序參照區直屬小學,由各教輔室負責實施。集士港鎮廣德學校、古林鎮春蕾學校、高橋鎮博澤學校成才校區等學校小學部招收符合公辦小學入讀條件的隨遷子女。石碶紅星學校、海曙區育文外來工子女學校、高橋鎮陽明學校、海曙區少林文武學校等民辦學校繼續執行民辦招生政策,除招收符合公辦學校入讀條件的隨遷子女外,視空余學額數可招收父(母)暫住在海曙區并持有效《居住證》,且父母一方在寧波大市內依法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隨遷子女。各小學不得招收上述條件以外的隨遷子女,不得超出區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計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
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是落實國家、省、市教育政策、履行好政府教育職責的重要方面,對于優化教育資源布局、促進教育健康發展、推進社會公平及共同富裕意義重大。各小學要從講政治、講大局、講紀律的高度,認真、嚴肅做好招生入學工作,嚴格落實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的各項任務,努力辦好家門口的學校,讓每個學生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
各教輔室、小學要嚴格遵守招生、錄取相關規定,錄取工作結束后,須第一時間向社會公示錄取學生名單,確保全過程公開透明。區教育局和各教輔室組織做好對招生工作的督查或抽查。
(二)優化招生服務
1.區教育局、各教輔室按照“相對就近”原則,依據區內小學的事業規劃、當年度生源的分布情況、各小學的辦學規模和實際接納能力等因素,依街道、社區、路段、幢、門牌號等,為每一所公辦小學劃定2024年招生服務區。
2.區教育局、各教輔室通過網絡平臺等途徑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入學工作有關政策。公民辦小學要在招生前將有關政策、辦法以學校網絡和通告等形式向社會公告,保證招生工作公開、透明。公告的內容包括:公民辦小學招生時間、入學報名對象條件、公辦小學學區范圍、報名辦法、招生入學咨詢方式等。
3.招生報名期間,各小學安排為網上報名有困難的家長提供幫助。
(三)嚴肅招生紀律
1.各小學要認真學習有關教育法規和招生政策文件,進一步增強依法治教的意識,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規范辦學行為。
2.各小學不得隨意超過區教育局規定的招生計劃數并按省市相關規定嚴格控制新生班額。各小學必須按規定均衡編班。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注冊學籍。
3.各小學要規范招生收費。公辦小學實行免費義務教育,不得向學生收取學雜費、課本費、作業本費等相關費用,不得收取(接受)任何與入學相掛鉤的捐助及設施設備的捐贈。民辦小學應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收費。
4.民辦小學要規范招生程序和辦法,招生辦法須報各教輔室審核并備案。
5.各小學要公布和暢通舉報渠道,主動接受家長和群眾的監督。秋季學期開學后,各小學須對本校新生報到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在規定時間內上報核查結果。區教育局、各教輔室對每所小學特別是民辦小學的錄取學生與在讀新生的一致性進行核查。
6.放棄戶籍所在服務區小學入學資格,就讀于其他小學的,如再申請轉回服務區小學,不再視作本學區學生,由區教育局、各教輔室統籌安排就讀。
(四)加強政策宣傳
各小學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要積極宣傳海曙教育改革發展成效和老百姓家門口的好學校,引導廣大家長充分認識免試就近入學對于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價值和意義,理性幫助孩子確定成長目標,努力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附件:
1.2024年海曙區直屬小學服務區劃分一覽表
2.2024年海曙區小學招生工作時間安排表
3.2024年海曙區招生服務聯系方式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