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1008002001130/2024-75275 | 組配分類: | 提案議案 |
發布機構: | 區水利局 | 發文日期: | 2024-10-2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尊敬的葉聲代表:
您好!您在區十二屆人大第三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加強海曙區水庫庫區保護的建議》(建議014號)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謝您對我區水利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對于您提出的建議,我局高度重視,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多措并舉建立保護機制
(一)法規先行
2019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5號公布《浙江省水域保護辦法》,其中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水域、總庫容10萬立方米以上的水庫等水域被列入重要水域,實行特別保護。在重要水域內,禁止利用船塢等水上設施侵占水庫水域從事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禁止在水庫設計洪水位以下進行危害防洪、供水、水資源保護、水力發電、灌溉等建設活動、禁止在水庫移民線以下建設與水庫保護和水工程運行管理無關的住宅、商業用房、辦公用房、廠房等建筑物、構筑物,確保水域面積不減少,功能不減退。
(二)水庫劃界
各水庫權屬鎮(鄉)人民政府與區水利局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于2017年和2018年分兩批次,對區內22座中、小型水庫開展劃界方案工作,并通過區政府同意批復。劃界方案依據條例規定,中型水庫大壩的管理范圍為大壩兩端以外不少于80米的地帶(或者以山頭、崗地脊線為界),以及大壩背水坡腳以外80米至200米內的地帶;保護范圍為管理范圍以外30米至80米內的地帶;小型水庫大壩的管理范圍為大壩兩端以外不少于50米的地帶(或者以山頭、崗地脊線為界),以及大壩背水坡腳以外50米至100米內的地帶;保護范圍為管理范圍以外20米至50米內的地帶。劃界方案的完成,明確了每個水庫的管理和保護范圍,使得水庫管理界限有據可依。
(三)標準化管理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的意見》,各鎮(鄉)人民政府在2017年全覆蓋完成標準化創建工作,建立完善的管理責任、安全評估、運行管理、維修養護、監督檢查、隱患治理、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制度建設、考核驗收等方案,并于2023年完成標準化管理復評。我局于每個季度末對每個水庫開展標準化管理考核,并將考核結果通報各個水庫所屬鎮(鄉),每年年末通過季度考核平均分,對每個鎮(鄉)的水庫標準化管理工作進行資金補助。
(四)矩陣建設
2023年10月,水利部辦公廳印發《構建現代化水庫運行管理矩陣先行先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構建以推進全覆蓋、全要素、全天候、全周期“四全”管理,完善體制、機制、法治、責任制“四制(治)”體系,強化預報、預警、預演、預案“四預”措施,加強除險、體檢、維護、安全“四管”工作為核心內容的現代化水庫運行管理矩陣,強化數字賦能,全面提升水庫運行管理精準化、信息化、現代化水平。鄞江鎮人民政府對賣柴岙水庫實施封閉式管理矩陣試點建設。近年來,賣柴岙水庫庫區管理范圍內,偶爾發發生“驢友”失聯后救援、落水等情況,封閉式管理將結合物業化、標準化等工作,能有效提高庫區周圍安全管理水平,節約社會公共資源,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庫區封閉管理預計于2024年11月完成建設,同時完成我區水庫矩陣試點建設。
二、多面入手防控庫區污染
(一)條例頒布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于2008年發布,2020年11月27日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進行第三次修正。條例提出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嚴格控制工業、生活和農業面源等污染,積極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建設,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條例規定應當根據功能區水質保護要求,依法劃定畜禽養殖的禁養區和限養區,并向社會公布,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收集、存貯、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養殖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標準排放水污染物。違反條例規定的,違法者或違法單位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目前暫未發現水庫庫區周邊存在違規養殖、違章建筑等問題,我局將繼續把庫區周邊違規養殖、違章建筑作為檢查重點的工作。
(二)鎮(鄉)開展水庫物業化工作
近年來,鎮(鄉)通過公開招投標,積極引入市場力量,開展水庫物業化管理,這不僅是省市的要求,也是積極提高水庫管理能力的重要舉措,專業的物業化管理團隊能夠定期對水庫進行清理和維護,保持水庫的清潔和美觀,提高水庫生態環境質量,在巡查過程中能及時勸離戶外野炊燒烤人員,還能更有效率的制止庫區內違章事件的發生。目前,我區已有5個鎮(鄉)實施運行管理物業化,鎮(鄉)管理物業化覆蓋率達到71.4%。
三、深入開展宣傳工作
(一)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2021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等部委聯合印發《“十四五”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提出了我國節水型社會建設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重點領域和保障措施。《浙江省水資源條例》也對我省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和管理水資源工作提出相關要求。節水是高質量發展的現實要求,是保障水安全的重要舉措,是生態文明建設的應有之義。現各個鎮(鄉)已在每個水庫設置水資源保護警示標識,提醒居民群眾提高對水資源的保護意識并遠離危險水域。
(二)開展節水宣傳
今年3月20日,由寧波市水利局、海曙區人民政府主辦,海曙區水利局、海曙區古林鎮人民政府、海曙團區委等單位承辦的紀念“世界水日 中國水周”宣傳啟動儀式在古林游客集散中心舉行。為表彰節水先進典型,活動現場先后舉行了節水示范單位授牌儀式、民間河長頒發聘書儀式以及“河小青”護水隊授旗儀式。區水利局與各屬地鎮(鄉)不斷挖掘工程周邊水旅共富資源,全力打造“讓市民有好去處,讓村民有好收入”的幸福河湖,為水利賦能鄉村振興提供助力支持,讓節水理念更深入人心。
四、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加強監管力度
嚴格把控項目審批,對重要水域內項目從嚴審批,嚴格審核和論證新建項目對水源地的影響,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加強執法人員和現場監察執法頻次,嚴厲打擊任何形式影響水源地水質的違法行為。
(二)繼續做好宣傳
水資源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基礎,急需群眾的積極參與。充分利用新聞客戶端,手機短信、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加強水源地環境保護宣傳,鼓勵公眾參與和環境保護,依法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提高公眾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的自覺性,提升居民用水安全意識。
(三)落實管護考核
繼續督促鎮(鄉)做好標準化及物業化管理工作,細化季度、年度管護考核內容,確保水庫安全運行、水質管理、調度運行、環境保護以及管理措施的有效執行,進一步推動鎮(鄉)標準化及物業化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提高鎮(鄉)居民的生活質量及整體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