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政務新媒體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政務新媒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123號)、《浙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政務新媒體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9〕29號)的有關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誰開設、誰主管、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保留的政務新媒體應指定專門科室負責管理、運營。采取第三方運營外包服務的應細化職責分工,明確界定政務新媒體賬號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歸屬。
二、政務新媒體的新建、注銷、整合、關閉等情況,應及時按程序向區政府辦公室備案。嚴禁出現擅自開設或設而不管、變相脫離監管的行為。
三、嚴禁以個人名義代替單位注冊各類新媒體賬號,嚴禁公私賬號混用的行為。個人賬號不得使用標注有所在單位及相關行業標識的信息。
四、要積極運用政務新媒體傳播黨和政府聲音,做大做強正面宣傳,鞏固拓展主流輿論陣地。圍繞中心工作,深入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做好主題策劃和線上線下聯動推廣,重點推送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公眾廣泛知曉的政府信息。做準做精做細解讀工作,注重運用生動活潑、通俗易懂的語言以及圖表圖解、音頻視頻等公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提升解讀效果。更新次數不得少于每14天1次,嚴禁出現“僵尸”“睡眠”等情況。
五、建立政務新媒體值班值守制度,確保信息更新及時、內容準確權威。嚴禁出現嚴重表述錯誤,泄露國家秘密,發布或鏈接反動、暴力、色情等內容,積極妥善處置因發布內容不當引發的負面輿情。
六、信息發布應嚴格執行“先審后發”審核發布機制,未經審核的信息一律不得發布。原則上只轉載黨委和政府網站以及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稿源單位發布的信息,不得擅自發布代表個人觀點、意見及情緒的言論,不得刊登商業廣告或鏈接商業廣告頁面。按照規范加大信息采編力度,提高原創信息比例。發布信息涉及其他單位工作內容的,要提前做好溝通協調,發現違法有害信息,賬號管理員要第一時間處理。
七、要加強與網民之間的互動交流,回復留言要依法依規、態度誠懇、嚴謹周到,杜絕答非所問、空洞說教、生硬冷漠。積極運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著力做好辦事入口的匯聚整合和優化,統籌推進政務新媒體、政府網站、實體政務大廳的線上線下聯通、數據互聯共享,簡化操作環節,為公眾提供優質便捷的辦事指引,實現數據同源、服務同根、一次認證、一網通辦。
八、政務新媒體出現輿情事件要第一時間向區政府辦公廳報告,同時迅速組織處置響應,及時公布真相、表明態度、辟除謠言,并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發布動態信息,不得任由事態隨意發展和惡化。回應信息的發布,必須經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審定后發布。
九、政務新媒體賬號密碼必須由專職人員管理,專人讀網、日常巡查,管理人員離職、調任、辭職時要做好交接,接收人員應及時在全國政務新媒體信息報送平臺、浙江省政務新媒體備案系統中修改賬號信息。賬號管理員不得由外包服務人員擔任。
十、政務新媒體的賬號登錄,必須使用專用電腦或專門的移動終端設備。管理員不得在網吧等公共場所或沒有安全保障的設備上登錄,不得使用自動登錄模式,不使用賬號時必須及時退出登錄,避免賬號被盜用或被惡意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