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我區政務新媒體信息管理,確保我區政務新媒體信息發布的真實、及時、有效、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政務新媒體是指各行政單位為認證主體開設的微信、微博等新媒體欄目。
第三條 政務新媒體發布的信息應嚴格履行審核程序,按照“誰公開、誰審查、誰負責”和“先審查、后公開”原則,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審查,信息未經審核不得發布。不得將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的信息上網發布。
第四條 政務新媒體發布的信息按內容性質分為三類:
(一)轉載類信息。指中國政府網、省政府網站、市政府網站及上級部門發布的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
(二)工作動態類信息。指各單位工作動態、重大政策類信息、通知公告、部門專題、在線訪談、工作宣傳等信息。
(三)重特大突發事件類信息。指在全區范圍內具有重特大影響的突發性公共事件的相關官方權威通報等信息。
(四)政民互動類信息。指百姓熱線網上留言回復信息,便民服務等信息;在線調查、民意征集信息、民生關切熱點、輿情回應等信息。
第五條 不同的政務新媒體信息發布實行不同的審校制度。
對于轉載類信息、工作動態類信息以及原創類信息,實行“三審三校”:各供稿人對本單位的稿件進行一審校對,科室主要負責人進行二審校對,分管領導進行三審校對并簽字確認后,最終提交信息發布。
單位政務新媒體由第三方運維的,適用此審核辦法。
第六條 各單位要建立完善的政務新媒體信息審核發布和保密審查機制,增強安全保密意識,明確審查程序和責任,做好審查記錄和臺賬管理,不得發布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信息,不得發布與黨的政策方針相違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復制和傳播不健康、虛假信息,杜絕政治錯誤、內容差錯和技術故障。
第七條 區政府辦公廳將政務新媒體信息發布審核工作納入年終政務公開工作考核指標。加強政務公開考核結果應用,對違反政務新媒體信息發布審核等有關規定并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嚴肅處理,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