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739462270/2023-80157 | 組配分類: | 政協提案 |
發布機構: |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發文日期: | 2023-06-2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特邀(二):
您提出的《關于“大綜合一體化”下構建“一支隊伍管執法”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自全省“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啟動以來,海曙區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堅決落實省、市、區黨委政府決策部署,緊緊圍繞構建“五體系一應用”,突出黨建統領、清單管理、力量統籌、數字賦能、制度支撐,按照人員綜合、業務綜合、管理綜合、數據綜合四個方向有力有序推進改革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其中,PDA移動執法信息化運用、行政執法繁簡分流機制獲評浙江省縣鄉法治政府“最佳實踐”項目;2022年度全省綜合執法改革指數、執法效能指數評價中,海曙區位列全市各區(縣、市)首位;2023年2月,區綜合執法局獲評全省綜合行政執法先進集體;2023年3月10日,省委常委、秘書長陳奕君在我區調研“大綜合一體化”改革工作過程時,對我區標準化執法體系建設工作予以高度肯定。改革進展情
況如下:
一是突出人員綜合。按照“局隊合一、鎮隊合一、執法隊員和非執法隊員合一”的思路,推動人員力量全面整合。精簡調整民政、勞動保障、住建、水利、能源、招投標等6支執法機構,保留“1+8”執法隊伍,目前共有行政執法人員630名,其中86.2%下沉鎮(鄉)街道。市對區下放的市場監管、文化市場、農業和交通運輸等4個領域執法隊伍,按照“局隊合一”體制調整各自機構編制框架,實行以區為主的執法體制。賦權鎮街實行“鎮隊合一”,下沉人員與鎮街原有人員打通使用,推進“一支隊伍管執法”,五個賦權鎮街執法證持證人數從14人增加到290人,2022年綜合執法部門(含賦權鎮街)累計執法11441件(簡易程序6429件,普通程序5012件),同比增加13.21%。截至2023年5月31日,綜合執法部門(含賦權鎮街)累計執法5131件(簡易程序2817件,普通程序2314件)。
二是突出業務綜合。針對跨領域案件,積極在業務上打通、評判上綜合,助推實現“跨界執法”。建立綜合執法清單、專業執法清單、鄉鎮執法清單,形成“1+3”體系,綜合行政執法事項認領26個領域1676項執法權。截至2023年5月31日,區綜合執法局已在15個領域189項事項辦理過案件。面對事項劃轉后執法業務更全面、更復雜的難題,建立指揮協調、綜合研判機制,開展聯勤聯動、聯合執法,厘清執法和監管的職責邊界,有效提升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成效。2023年以來,區綜合執法局已接收部門移交案件25件。
三是突出管理綜合。以提升綜合管理效能為導向,強化部門間協同聯動,積極打破上下層級邊界。掛牌成立區綜合行政執法指揮中心,首創區級“一站式”執法辦案管理中心,“1+8”執法力量、公安交警、公安行政執法保障聯絡室、共享法庭、檢察官辦公室等入駐集中辦公,已在全市推廣。在區社會治理中心的基礎上,做實建強鎮(鄉)街道綜合信息指揮室。聚焦執法規范,制定出臺執法辦案、執法協作、行政管理、執法保障、督查考核等5方面25項制度,并建立區合法性審查中心、鎮(鄉)街道分中心,研究、指導、解決鎮(鄉)街道行政執法過程中產生的重大疑難涉法事項處置,確保執法過程規范有序。此外,還建立了行政執法繁簡分流等機制,有效提升了執法質效。
四是突出數據綜合。在全面應用“大綜合一體化”執法監管數字應用的基礎上,我們以數字化改革為牽引,注重數字賦能應用建設,積極打通跨層級、跨部門執法數據。在原PDA執法模式上,剝離協同指揮、監管檢查、處罰辦案、執法監督等功能。建立“首違不罰”包容審慎免罰機制,上線PDA不予處罰功能,梳理不予處罰事項清單210項、責令改正前置處罰事項清單318項、可單獨警告處罰事項清單171項,并將相關事項清單應用邏輯納入PDA程序。目前,正在迭代信息化平臺(不含處罰辦案功能),增設執法輔助人員輔助采集、遠程“非接觸”執法平臺、管理執法督導一體化等功能模塊。
下步,我們將針對當前構建“一支隊伍管執法”存在的“執法力量下沉整合”“鄉鎮(街道)承接工作”等難點,根據中央及省、市相關部署,進一步推進改革攻堅突破。
一是實施區綜合執法辦“轉型提能”。深入貫徹《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做實建強區綜合執法辦。按照市會議精神要求,綜合執法局明確1名分管領導、調劑2到3個內設機構,實體化運行綜合執法辦,單獨刻制印章、對外公開掛牌,相對獨立開展工作。
二是實施三級指揮中心“一體智統”。加快推進市、區、鎮兩級指揮中心一體貫通運行,橫向加強部門間協同聯動,實現執法資源高效整合、執法力量統籌調度;縱向實現三級指揮中心貫通,執法監管一體聯動。區級重點加強對部門間、部門與鎮街間執法協調,抓好鎮(鄉)街道綜合執法指揮室規范化建設運行。鎮(鄉)街道嚴格落實年計劃、月安排、周執行的任務牽引機制,加強對下沉執法力量的統一管理、統一勤務、統一考核,實現綜合執法與基層治理平臺深度融合。加快推動執法監管數字應用與基層智治綜合應用的貫通,實現執法監管一網通管、一體運行。全域推廣“行政行為碼”,實現執法辦案4個100%。
三是實施鎮街賦權清單“動態精調”。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理順監管和執法關系,全面界定部門監管職責。組織評估綜合執法事項和鎮街賦權事項,按照“三高兩易”要求(高頻率、高綜合、高需求和易承接、易操作),結合鎮街實際,對確不適宜賦權給鎮街的專業領域執法事項和“零辦件”執法事項,按照相關規定動態調整,推動事項精準下放、有效實施。
四是實施基層一支隊伍“做實提效”。突出精準下沉,優化“一點一方案”,根據部門行政執法事項、執法任務需求,構建執法人員編制配置模型。鎮(鄉)街道和區級主管部門要建立下沉人員職責任務清單,分別確定鎮街各類下沉人員的數量,實現執法人員實打實精準下沉。突出屬地管理,推進落實《關于推動執法力量下沉基層并納入屬地管理的實施細則》,推動下沉執法力量黨團組織、工會關系轉入駐地鎮街。突出要素保障,抓好下沉執法人員保障,推進績效分配向下沉執法人員傾斜,逐步實現下沉執法人員全部集中辦公。突出實戰實效,鎮(鄉)街道要加強下沉執法人員統籌,根據執法和監管計劃,按照“監管一件事”清單,組織“綜合查一次”,開展聯合檢查執法,深化“楓橋式”“最佳實踐”“一隊一品”等規范化創建活動,全面推進基層“一支隊伍管執法”的規范化標準化建設。
五是實施執法運行機制“優化再造”。抓聯動強協作,建立部門間、部門與鎮街之間常態化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優化多跨協作機制。抓閉環強處置,依托執法監管數字平臺,通過晾曬通報、考核評估,優化年計劃、月安排、周執行的任務牽引機制,優化項目化、清單化、責任化的閉環反饋機制。抓案審強保障,建立基層合法性審查指導中心,完善法制員、部門、司法所、駐隊律師(法律顧問)等為核心的協作案審機制,推進公職律師隊伍建設,優化法制審核保障機制。
感謝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當中繼續關心和支持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寧波市海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3年6月29日
(聯系人:周鑫,電話:89297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