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1008002001130/2023-75360 | 組配分類: | 提案議案 |
發布機構: | 區水利局 | 發文日期: | 2023-06-2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顏立波代表:
感謝您對海曙區水利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您在區第十二屆人大第二次會議提出的《關于完善姚江邊環形步道公共設施的建議》(建議095號)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意見答復如下:
一、關于在天逸灣小區西北側設置一些健身器材,增設垃圾桶等建議。我局已向高橋鎮人民政府反映,由高橋鎮人民政府組織梁祝社區居委會、社會事務辦、城鎮建設辦、環衛站等相關部門實地考察,之后會選擇合適位置進行擺放。考慮周邊居民對人居環境的需求,我部門也已在該段堤防已設置一定數量的分類垃圾箱、文明標語、警示牌、綠化護欄等設施,規范引導市民的不文明行為,同時,也已增強周末和節假日流動保潔力度,確保環境整潔有序,后續我部門也會根據實際需要進一步加強管理范圍內環境衛生的日常管理。
二、關于在沿環形步道增加一座公共廁所,增設行人休息驛站等建議。建議中所指的環形步道屬于水利的沿江堤防工程,是姚江堤防加固工程重要組成部分,是海西平原及海曙主城區防御姚江洪水的最后一道防線。為了加強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正常運行,發揮水利工程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二條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的土地和岸線的利用,應當符合行洪、輸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傾倒垃圾、渣土,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五)款規定: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禁止建設影響工程運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因此,在姚江邊環形步道增設公共廁所、行人休息驛站等屬于建設與河道保護和水工程運行管理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不符合相關條例的規定。
但同時考慮到周邊居民及露營人群的個人衛生和休息需求,我部門也將向屬地鄉鎮和相關部門積極反映,在環形步道周邊的堤防管理范圍以外,結合其他工程項目,配套建設公共廁所、行人休息驛站等建筑設施,我部門將積極配合,為相關項目的方案設計提供優質服務,提出建設性建議,以滿足市民、游客的不同需求。
最后,再次感謝您對海曙區水利工作的關心與支持。(聯系人:謝霽芃;電話:0574-55881289)
附件:寧波市海曙區水利局關于區十二屆人大第二次會議第095號建議的答復.pdf
寧波市海曙區水利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