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971708/2023-68968 | 組配分類: | 通知公告 |
發布機構: | 高橋鎮 | 發文日期: | 2023-11-2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關于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通告
時間:2023-11-22
15:12
來源:高橋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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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防治大氣污染,堅決遏制秸稈露天焚燒多發態勢,切實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平,持續改善我區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做好秸稈禁燒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秸稈,是指對玉米、小麥、水稻、高粱、薯類等農作物收獲籽實后剩余的物質,包括田間地頭雜草、林下植物、秸稈打包回收殘留物等。
二、海曙區行政區域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露天焚燒秸稈、枯枝、落葉及生活垃圾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三、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為責任主體,要負責所轄區域秸稈禁燒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實行分片包干、專人專管,確保禁燒責任落實到戶、到人、到地塊。要充分利用手機微信、懸掛橫幅、張貼公告、派發傳單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開展常態化巡查督查,確保禁燒工作全覆蓋、無死角、不留盲區。
四、積極支持鼓勵生產經營主體、廣大農戶和企業通過秸稈還田和秸稈作飼料、肥料、燃料、原料等方式開展綜合利用。
五、對違反本通告規定露天焚燒秸稈的單位和個人,由屬地政府或有關部門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規定,依法嚴肅處理。
六、鼓勵社會各界參與監督秸稈禁燒工作,投訴、舉報焚燒秸稈等違法行為,舉報電話:12345。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