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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洪波同志并寧波市海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及《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要求,經中共寧波市海曙區委審計委員會批準,中共寧波市海曙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寧波市海曙區審計局決定派出審計組,自2023年10月10日起,對盧洪波同志任寧波市海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重點為2020年至2022年)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重大事項將追溯到相關年度或者延伸審計有關單位。請予配合,并提供有關資料(包括電子數據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另請盧洪波同志準備好任期內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報告(具體內容要求附后),并于審計進點后5日內送交審計組。
審計組組長:徐蘆芳
審計組成員:路寶妮(主審) 于傳輝 龔佩紅 忻維崢 吳繼海 舒蔚 馬銣瞳 王昱 洪敦志 方婷婷 繆雯羽 李甜 賀志軍 王福水等
中共寧波市海曙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 寧波市海曙區審計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