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944005/2022-78017 | 組配分類: | 通知公告 |
發布機構: | 區審計局 | 發文日期: | 2022-07-2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關于審計寧波市海曙區醫療保障局局長金瑩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通知
時間:2022-07-25
15:05
來源:區審計局
瀏覽次數:
金瑩同志并寧波市海曙區醫療保障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及《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要求,經中共寧波市海曙區委審計委員會批準,中共寧波市海曙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寧波市海曙區審計局決定派出審計組,自2022年7月26日起,對金瑩同志任寧波市海曙區醫療保障局局長期間(重點為2019至2021年)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重大事項將追溯到相關年度或者延伸審計有關單位。請予以配合,并提供有關資料(包括電子數據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另請金瑩同志準備好任期內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報告,并于審計進點后5日內送交審計組。
審計組組長:倪偉敏
審計組成員:陳偉東、洪敦志等
中共寧波市海曙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 寧波市海曙區審計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