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2943395/2022-25284
- 文件編號:海政告〔2022〕1號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BHSD00-2022-0002
- 主題分類:區政府規范性文件
- 發布單位:區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2-28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有效性:有效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讀: 文字解讀> 圖片解讀>
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區級部門行政處罰權交由集士港鎮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
發布日期:2022-02-28
09:08
來源:區政府辦公室
瀏覽次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21〕51號),經研究,決定將部分區級部門行政處罰權交由集士港鎮人民政府行使,現就海曙區集士港鎮人民政府開展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3月1日起海曙區集士港鎮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以自身名義行使經信、教育、公安、自然資源、城市綠化、市容環境、市政公用、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氣象、生態環境、農村環境衛生、民政、人力社保、消防救援等15個條線219項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詳見附件)。涉及作出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較大數額罰款、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等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仍由區級行政執法部門依法管轄。2022年3月1日前已立案未結案案件和歷史遺留案件仍由原區級行政執法部門繼續負責辦理,并承擔相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二、集士港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辦公地址:海曙區集士港鎮菖蒲路92號,聯系電話:88021345,投訴監督電話:88021345。
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