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2943395/2022-87458
- 文件編號:海政發〔2022〕6號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BHSD00-2022-0001
- 主題分類: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 發布單位:區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2-14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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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市兩級“鳳凰行動”計劃,持續深化政策引導,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在優化資源配置和區域經濟轉型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浙江省深入實施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鳳凰行動”計劃》(浙政發〔2021〕6號)、《關于深入實施“鳳凰行動”寧波計劃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甬政發〔2021〕48號)等文件精神,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圍繞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樣板區,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以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為契機,推動更多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促進上市公司提升發展質量,更好地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為海曙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提供新動能,助推我區全面建設現代化濱海大都市卓越城區。
二、主要目標
(一)資本市場主體數量進一步增長。力爭2025年末全區境內外上市公司數量達到26家,力爭到2026年新增上市企業15家。
(二)上市后備力量進一步夯實。建立分層分級的上市企業后備梯隊,其中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常年保持20家左右,為我區上市工作培育儲備力量打下良好基礎。
(三)上市公司發展質量進一步提升。到2025年末,全區上市公司總市值超過900億元,新增2家超百億市值公司,上市公司開展有效并購重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更加規范,盈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不斷增強,風險公司數量和主要風險指標在全市處于較低水平。
(四)資本市場產業引領作用進一步顯現。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手段更加豐富,融資模式不斷創新,融資渠道不斷拓展,力爭2025年末全區5年累計直接融資額超300億元,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備企業產業結構更加優化,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創新型、高成長型、細分行業頭部企業占比不斷提高。
三、開展上市后備梯隊培育行動
(一)加大上市后備企業培育力度。加強我區上市后備企業梯隊建設,重點圍繞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單項冠軍、隱形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人才企業等開展篩選,根據企業上市意愿、上市階段和上市潛力進行分類,實施分層、動態管理,對不同梯隊的企業提供差異服務,實現精準有效培育,優化企業上市環境,進一步激發企業對接資本市場的積極性。加強招商引資力度,積極引進科技含量高、具備核心競爭力、成長性強的潛力企業作為上市資源儲備,努力培育壯大。進入區上市后備企業庫的企業將成為全區各部門重點培育扶持對象,享受問題協調服務、要素資源傾斜、精準培訓輔導、投融資需求對接等方面的支持。
(二)加快企業股份制改造。鼓勵符合我區產業政策導向的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企業為上市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中介機構實施改制,新設或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與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簽訂上市服務協議并完成工商、稅務等變更手續后,補助150萬元。簽訂新三板掛牌服務協議并完成工商、稅務等變更手續后,補助50萬元。
(三)推動企業掛牌上市進程。企業在新三板創新層成功掛牌的,一次性補助200萬元。企業上市輔導備案后,補助300萬元。企業遞交境內首次公開發行(IPO)申報材料并得到中國證監會或滬深交易所受理的,補助250萬元,發行審核通過的,再給予200萬元補助。新三板創新層企業遞交境內首次公開發行(IPO)申報材料并得到北京證券交易所受理的,補助200萬元,發行審核通過的,再給予150萬元補助。企業因掛牌上市、股份制改造產生的成本給予相應補助,在企業成功新三板掛牌或上市輔導備案后兌現(企業可選擇成本補助或分階段一次性補助,可就高享受,但不重復享受)。
(四)鼓勵企業境內外多渠道上市。在境內各交易所首發上市成功的,補助600萬元。企業在境外證券交易所首發上市且募資達到2億元(含)以上的,補助600萬元,不足2億元的補助300萬元,境外上市企業不享受中介簽約補助及股改成本補助。在科創板成功上市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特別補助。對非因風險處置原因,區外企業注冊地和納稅地遷入我區的,給予境內上市公司一次性補助1500萬元,境外上市公司一次性補助600萬元,新三板創新層掛牌企業一次性補助250萬元。區外擬上市公司注冊地和納稅地遷入我區的,因其遷入退還之前享受的原注冊地上市補助政策的,對應具體上市工作進度,按照我區擬上市企業標準給予補助政策。上市公司二次上市的,一次性補助50萬元。在寧波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的補助政策另行制定,鼓勵各鎮鄉(街道)給予掛牌補助配套政策。
四、開展上市公司引領升級行動
(五)發揮上市公司產業頭雁效應和創新引領效應。在紡織服裝、生物醫藥、新材料、工業互聯網以及人工智能等領域,充分發揮上市公司品牌引領、產業引領以及人才科技引領等優勢,開展上下游企業招引,引入高能級區域創新平臺,開展以數字化賦能為重點的產業改造提升,建立區域產業品牌聯盟,開展品牌共建,打造“主導產業+多個隱形冠軍+大批中小微企業”的分布架構,引領產業的整體發展。支持上市公司加大研發投入,鼓勵上市公司建設市級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享受區級科技政策補助支持。
(六)鼓勵上市公司開展并購重組。鼓勵上市公司立足主業,結合我區產業發展重點,開展橫向、縱向產業鏈的境內外并購重組。加強對上市公司“走出去”風險提示,防范對外盲目投資和開展脫離主業的境外資產收購風險。優化并購重組項目落地服務,協調解決立項、用地、環評等問題。鼓勵各類金融機構積極穩妥開展并購貸款、銀團貸款業務,政府產業基金優先支持上市公司符合產業轉型升級方向的并購重組。上市公司實施并購重組的,達到一定條件的,給予一定額度補助,已享受市級政策補助的不再重復享受。
(七)推動上市公司開展再融資。支持上市公司搶抓再融資注冊制及小額快速融資機制契機,通過配股、增發、優先股、可轉債、公司債、資產證券化(ABS)等市場化方式,將各類資金精準高效轉化為資本,提高要素質量和配置效率。按再融資募集資金投資在我區內的實際投資額(含補充流動資金,不含房地產投資)的3‰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家企業年度最高補助100萬元。區外上市公司再融資募投項目落在我區,且對地方就業、產業提升等作出貢獻的,可參照本區上市公司享受政策。
(八)提高資本市場風險防控處置水平。強化上市公司主體責任,引導上市公司不斷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嚴格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引領企業提升現代化管理能力。建立轄區內上市公司日常監測機制,及時發現上市公司潛在風險,督促高質押比例上市公司大股東積極實施“瘦身計劃”,合理降低質押率。落實屬地責任,運用各種手段及時化解企業風險,保證上市公司主體穩定運營。全力推動高風險上市公司重組工作,支持區內優質資產通過重組方式進入上市公司,盤活存量資源。建立完善退市風險聯合防控工作機制,保障上市公司平穩退市。
五、開展資本市場氛圍營造行動
(九)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加強股權投資基金行業頭部機構招引,吸引央企國企、國內外知名金融機構以及投行機構在我區設立股權投資基金。鼓勵上市公司、擬上市企業以及本土實力雄厚的集團公司在我區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培育一批具有全國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基金管理機構。打造股權投資機構和優質企業對接平臺,通過開展項目路演、創業創新大賽、定向推介會等形式,為股權投資機構連接產業資源。鼓勵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我區重點產業、重點企業,充分發揮私募基金在招商引資、招才引智、產業升級中的作用,為我區構建高質量發展格局奠定良好投資基礎。設立政府產業投資基金,提升市場化運作水平,放寬出資規模和返投比例等方面限制要求,撬動各類社會資本投資和引進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的企業。研究出臺專項政策支持股權投資行業發展。加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完善會商工作機制,引導基金規范發展,切實防范私募基金領域非法集資風險。
(十)提升資本市場活動質量。加強與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股轉公司、甬股交、各類金融機構、中介機構以及知名投資機構等的合作,通過政策宣講、主題沙龍、座談會、專家授課等多種形式,圍繞企業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資、并購重組等內容開展組織開展立體式培訓交流活動,創新活動形式,激發企業內生動力。加強對上市企業和擬上市企業董事長、董秘群體的關注,深入挖掘企業需求,實現精準對接,提升活動質量和效果,努力營造有利于我區資本市場發展的氛圍。
六、保障措施
(十一)加強工作推進合力。進一步發揮區資本市場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建立企業上市工作合力推進機制,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積極性,不定期組織召開上市工作推進會議,加大區級層面統籌協調力度,針對企業改制、掛牌、上市和上市后發展所涉及的重點問題和共性問題開展協調服務,破解上市過程中的難點、痛點、堵點,全面推進落實“鳳凰行動”計劃。
(十二)加大資源要素傾斜。加大對上市和上市后備企業土地、電力、科技、資金、人才、項目等方面的要素資源供給。上市和上市后備企業投資新建符合我區產業導向的項目,對企業提出的產業項目用地需求,在綜合評估后給予必要支持。設立海曙區股權投資基金,國有資本通過對擬上市企業股權投資和參與上市公司定增等方式,加大對企業的資金支持力度,助力潛力優質企業加快邁入資本市場。
(十三)加強督查考核。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工作績效考核導向作用,充分調動各鎮鄉(街道)及園區積極性,發揮資本市場聯絡員作用,篩選排摸上市后備企業,積極做好后備企業的協調服務和上下銜接等工作。區政府督查室圍繞目標和任務做好工作督查,對企業困難問題的協調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辦,推動企業上市工作有效開展。
七、附則
本意見具體操作細則由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會同區財政局另行制定,相關政府補助政策如與其他區級政策重疊或補助情形重復的,企業不重復享受。企業在掛牌上市過程中轉板的,實行差額補助,不重復享受補助政策。
本意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5年底,2021年參照該政策執行。
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