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971716/2022-69662 | 組配分類: | 通知公告 |
發布機構: | 古林鎮 | 發文日期: | 2022-12-0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海曙古林罰決字〔2022〕第0082號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
時間:2022-12-02
20:21
來源:古林鎮
瀏覽次數:
案件名稱:室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案
被處罰對象:曲相波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海曙古林罰決字〔2022〕第0082號
決定書日期:2022年11月17日
公示詳情
主要違法事實:2022 年11月10日,當事人曲相波在寧波市海曙區古林鎮云林中路俞家村旁售賣熟食,工具為一輛電動三輪車,占地面積約2平方米。經核實,當事人并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其他審批手續,另未能查明違法所得數額。另經本機關查明,當事人未曾發生過相同違法行為。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寧波市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款人民幣300元。
行政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 日內,到寧波銀行營業部(賬號:82160420111000817)、各罰沒款代繳點或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沒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