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971775/2022-71659 | 組配分類: | 通知公告 |
發布機構: | 集士港鎮 | 發文日期: | 2022-11-0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甬海集罰決字〔2022〕第900005號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
時間:2022-11-03
14:26
來源:集士港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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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案
被處罰對象:寧波市海曙牛平餐飲店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甬海集罰決字〔2022〕第900005號
決定書日期:2022年10月17日
公示詳情
主要違法事實:2022年9月27日,當事人寧波市海曙牛平餐飲店在寧波市海曙區集士港鎮湖山村虞周XX號店內擅自改裝燃氣設施,將一根燃氣軟管安裝三通接頭用以分流燃氣。2022年9月26日,本機關曾責令當事人改正該違法行為,但當事人逾期仍未改正。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寧波市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款人民幣100元。
行政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寧波銀行湖東支行營業部、罰款代繳點繳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