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971708/2022-68938 | 組配分類: | 通知公告 |
發布機構: | 高橋鎮 | 發文日期: | 2022-11-18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甬海高綜執罰決字【2022】第900026號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
時間:2022-11-18
11:33
來源:高橋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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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室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案
決定書文號:甬海高綜執罰決字【2022】第900026號
被處罰對象:陳文海
執法部門:寧波市海曙區高橋鎮人民政府
決定書日期:2022年10月21日
主要違法事實:2022年10月18日,當事人陳文海在寧波市海曙區高橋鎮中山西路***附近用一輛三輪車售賣小吃。經核實,當事人未取得過營業執照和其他相關審批手續。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寧波市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款人民幣300元。
行政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寧波銀行繳款指定網點(寧波市海曙區大梁街48號天之海一樓)、各罰款代繳點或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