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971775/2022-71663 | 組配分類: | 通知公告 |
發布機構: | 集士港鎮 | 發文日期: | 2022-11-18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甬海集罰決字〔2022〕第900009號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
時間:2022-11-18
09:35
來源:集士港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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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案
被處罰對象:寧波市海曙集士港君敏小吃店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甬海集罰決字〔2022〕第900009號
決定書日期:2022年10月25日
公示詳情
主要違法事實:2022年10月14日下午,當事人寧波市海曙集士港君敏小吃店在寧波市海曙區集士港鎮香雪路XXX號店內自行安裝的二根連接氣瓶和燃燒器具的黑色供氣軟管長度為2.5米,超過規定長度,尚未造成危害后果。2022年10月14日上午,本機關因當事人店內瓶裝燃氣供氣軟管超過規定長度而向其發送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寧波市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款人民幣100元。
行政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寧波銀行湖東支行營業部、罰款代繳點繳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