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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002943395/2021-87458
  • 文件編號:海政發〔2021〕26號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BHSD00-2021-0005
  • 主題分類: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 發布單位:區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1-05-14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有效性:有效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讀: 文字解讀> 圖片解讀>
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關于扶持浙貝母產業振興發展的若干意見
發布日期:2021-05-14 14:52 來源:區政府辦公室 瀏覽次數: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浙貝母是我區最具地域特色的傳統優勢農業產業之一。為增強我區浙貝母產業競爭優勢,培育產業發展新動能,助力鄉村振興,根據《中共海曙區委 海曙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高質量推進“356”鄉村產業振興行動方案>的通知》(海黨〔2020〕28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目標

       深入實施中醫藥發展戰略,重振浙貝母產業,堅持質量興藥、科技興藥、品牌興藥,按照規模化、規范化、標準化“三化并行”,品種、品質、品牌“三品提升”,人才、資金、技術“三元驅動”,產業鏈、創新鏈、服務鏈“三鏈融合”的發展思路,以市場需要為導向,以科技創新為支撐,強鏈延鏈補鏈,進一步完善浙貝母產業體系,重點扶持規模化生產、提高組織化程度、引領科技創新等環節;強化產業振興支撐體系建設,構建質量追溯體系和技術創新平臺;積極扶持發展農業龍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等新型浙貝母生產經營主體,共建共享產業基地;積極推進產業生態化綠色化發展,共同打響“樟村貝母”區域品牌,促進浙貝母產業振興和高質量持續發展。

       二、扶持政策

      (一)扶持規模化生產

      1.激勵規模化種植。對浙貝母原產地保護范圍內納入追溯體系的農業經營主體,相對集中連片種植浙貝母面積在5畝(含)以上的,每畝補助土地流轉費用300元、浙貝母種子成本600元。對建成15畝以上的良種繁育基地(本區范圍內),每畝補助5000元,每個基地最高補助不超過25萬元。鼓勵“企業+基地+農戶”“企業+合作社+基地”等經營模式,推進藥材種植標準化、規模化、規范化。對納入追溯體系的農業經營主體,相對集中連片種植浙貝母面積在5畝(含)以上,每畝補助200元;面積在10畝(含)以上,每畝補助300元;面積在20畝(含)以上,每畝補助500元;面積在30畝(含)以上,每畝補助800元。提高機械化程度,農業經營主體購置用于浙貝母種植、植保、采收等環節的機械設備,給予每臺(套)購機價60%的補助。

       2.推廣綠色發展示范。以深化化肥農藥實名制購買和定額制施用改革為引領,大力推進浙貝母產業綠色發展,推廣生態循環、環境友好、節本增效生產方式,實現生產清潔化、廢棄物資源化、產業循環化;完善浙貝母產業綠色發展的政策體系和標準體系,進一步擴大商品有機肥應用,推廣浙貝母病蟲害綠色防控產品和技術。納入追溯體系的農業經營主體,集中相對連片種植浙貝母面積在5畝(含)以上的,對其使用商品有機肥給予每噸250元補助。

       3.構建質量追溯體系。進一步加強生產過程管理,構建由區農業農村部門為指導、區農產品質量管理站為主體的浙貝母質量追溯體系,每年安排專項經費支持追溯體系建設。鼓勵浙貝母生產、加工、經營等主體加入區農產品質量追溯系統,對納入追溯系統的主體,對其數據采集設備給予投資額90%的補助,保持正常運營的每年另行補助1萬元。

     (二)提高組織化程度

     4.發展初加工共享車間。加強統籌規劃,按照共建共享原則,鼓勵重點鄉鎮牽頭建設共享車間,建設資金由區鎮二級財政按9:1予以全額保障。實行無硫加工,納入追溯體系的浙貝母初加工共享服務點的農業經營主體,新購置10萬元/臺(套、條)以上中藥材初加工設備(流水線)的,給予投資額4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5.構建現代物流體系。加快浙貝母商貿倉儲物流升級,進一步加強流通市場改造提升,推進浙貝母倉儲設施、物流體系建設。重點支持所在地鎮鄉牽頭建設共享倉儲,建設資金由區鎮二級財政按9:1予以全額保障。引導農業經營主體改建或提升原有的倉儲設施,納入建設計劃的新建或改建2000立方米以上共享倉儲(不含冷庫),對其農業經營主體給予投資額30%的補助;納入建設計劃的新建或改建1000立方米以上共享保鮮冷庫,對其農業經營主體給予投資額50%的補助。共享冷庫和共享倉儲對外共享服務時間不少于三年。

      6.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對浙貝母經營主體首次引進的全日制大專(含)以上高校畢業生,給予每人每年2萬元補助;碩士研究生(含)以上,給予每人每年3萬元補助。就業每滿一年后給予補助,從我區浙貝母行業經營主體離職的,不再享受后續補貼。

     (三)支持科技創新引領

      7.加大研發扶持力度。區農業農村部門牽頭成立浙貝母產業相關的行業協會或研究所等組織機構,或者委托第三方開展浙貝母機械化推進、質量追溯系統等方面的研究試驗。對其運行經費區財政給予全額保障;對其在研發過程中需要的各項投入列入年初財政預算,區財政給予全額保障。

      8.強化生產技術創新。加強“政產學研用”銜接,每年設立30萬元技術創新基金,以項目制形式支持企業與科研院所合作開展技術創新,重點圍繞道地產區良種選繁、生態綠色化種植、標準化無硫加工、機械化等領域,大力推進浙貝母產業向道地化、生態化、綠色化、標準化、無硫化等方向高質量發展。

     9.支持科研平臺建設。鼓勵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國家和省級學(協)會在我區設立工作機構,每年給予不少于10萬元的工作機構運行經費;認定為市級院士工作站并經驗收考核合格后,根據建站院士類型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建設補助經費;認定為科創中心并經驗收考核合格后,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建設補助經費;認定為省級、國家級院士工作站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40萬元、80萬元補助經費;院士工作站(科創中心)驗收考核合格后3年內,對當年度績效考核優秀的,給予不超過20萬元績效補助經費;對建立國家級、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給予不少于50萬元、30萬元建站補助,給予每位進站正高級專家或博士每年2萬元獎勵,獎勵人員名單由工作站自行評報提供,每個工作站每年獎勵人員不超過3名。

     (四)支持產業融合發展

      10.加強中藥品牌建設。支持企業主體創牌,當年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浙江老字號”稱號以及“品字標”浙江制造品牌認證的中醫藥類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20萬元獎勵。加大“樟村浙貝”地理標志品牌價值提升力度,每年安排一定資金重點用于定制“樟村浙貝”地理標志產品各類統一專用市場包裝、推廣、宣傳活動等,區財政給予全額保障。

      11.加強以浙貝母為主的中醫藥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設,獲得國家級、省級基地認定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獲得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全國康養基地、省級康養基地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12.傳承挖掘浙貝母文化。鼓勵浙貝母經營主體建立浙貝母文化陳列室或浙貝母博物館等,獲評非物質文化傳承的單位和個人分別給予10萬元、3萬元獎勵。區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舉辦浙貝母文化節、浙貝母研討會或論壇等宣傳活動。

       三、附則

       項目管理辦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訂。

       (一)同一補助依據項目與區內其他有關獎勵政策重復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實施獎補。

       (二)本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實施年限為三年。

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