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精品JIZZ视频,国产在线精品一区二区三区不卡,男人用嘴添女人下身免费视频,国产伦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 索 引 號:002943395/2021-86399
  • 文件編號:海政辦發〔2021〕47號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BHSD01-2021-0007
  • 主題分類:廢止規范性文件
  • 發布單位:區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1-12-24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有效性:廢止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讀: 文字解讀> 圖片解讀>
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寧波市海曙區公共數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1-12-24 14:40 來源:區政府辦公室 瀏覽次數: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寧波市海曙區公共數據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寧波市海曙區公共數據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區公共數據管理,推進公共數據共享開放和創新應用,推動政府數字化轉型,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根據《浙江省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管理辦法》(省政府令354號)和《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波市公共數據管理辦法的通知》(甬政辦發〔2019〕72號),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區行政區域內公共數據的采集與歸集、共享與開放、建設與管理、安全與保障等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公共數據,是指本區各級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單位在履職和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或產生的,以電子化形式記錄和保存的數據。

本辦法所稱公共服務單位,包括法律法規授權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以及水務、電力、燃氣、供熱、公共交通等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企業單位。

第三條 公共數據管理應當遵循統籌規劃、集約建設、按需共享、有序開放、安全可控、監督考核的原則。

第四條 區政府統一領導全區公共數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經費統籌和保障,研究解決公共數據管理工作重大問題,并對公共數據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考核。

第五條 區大數據主管機構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公共數據管理工作。

本區各級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單位是公共數據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做好本單位(系統)公共數據的采集獲取、目錄編制、共享開放、更新維護和安全保障工作,并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合理使用可共享、已開放的公共數據。

第二章 基礎設施建設

第六條 本區公共數據基礎設施實行區級平臺支撐,區級業務應用統籌開發和運行保障,并與市公共數據管理工作平臺全面對接。

第七條 區級行政機關、公共服務單位和鎮鄉(街道)應當基于電子政務外網環境實施公共數據管理及應用。

第八條 區大數據主管機構負責建設和管理區級數據倉。區級行政機關、鎮鄉(街道)、公共服務單位不得單獨建設政務云平臺和獨立的數據中心,不得購置服務器、存儲等硬件資源,已建成的逐步向政務云平臺遷移。

第九條 政府投資建設信息化和電子政務項目,由區大數據主管機構出具審核意見;審核意見作為審批立項和編制預算的依據。

第三章 目錄編制

第十條 公共數據資源實行統一目錄管理。以全市公共數據資源目錄為基礎,區大數據主管機構編制公共數據資源補充目錄,并報市大數據主管部門備案。編制公共數據資源目錄應當征求提供公共數據的機構意見。

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將本單位公共數據在公共數據資源目錄中編目。

公共數據資源目錄應當包括業務名稱、信息系統名稱、數據項名稱、存儲格式、共享屬性、開放屬性、提供方式、更新周期、共享期限等內容。

可通過數據共享直接獲取的公共數據不納入本單位的公共數據目錄。

第十一條 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公共數據資源目錄的維護和更新,保證公共數據目錄的及時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共數據目錄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將目錄更新情況提供給區大數據主管機構。

政府投資信息化和電子政務項目在建設方案中應當編制項目所涉及的數據目錄。項目完成后,按本辦法實施數據歸集和共享,作為項目驗收依據。

第四章 數據歸集

第十二條 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單位應當遵循“一數一源”的原則,按照法定范圍和程序,向有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采集公共數據;被采集對象應當配合。可從其他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單位共享得到的數據,不得重復采集。

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單位應當加強本單位、本系統的信息系統整合與協同,將本單位、本系統的公共數據進行集中。

第十三條 按照“因需歸集、應歸盡歸”的原則,根據本辦法第十條公共數據資源目錄編制規定要求,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單位按照統一標準和規范,將公共數據資源目錄中的公共數據歸集到區數據倉或市大數據中心平臺。

第十四條 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單位依照法定職責和業務流程要求,做好公共數據、電子文件歸檔和登記備份工作,檔案主管部門依法做好管理監督工作。

第五章 數據共享

第十五條 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單位通過共享平臺實現無償共享公共數據;沒有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單位不得拒絕其他機構提出的共享要求。

第十六條 公共數據資源目錄中的數據分為無條件共享類、受限共享類和非共享類。

可提供給所有行政機關共享使用的公共數據屬于無條件共享類。可提供給相關行政機關共享使用或僅能夠部分提供給所有行政機關共享使用的公共數據屬于受限共享類。不宜提供給其他行政機關共享使用的公共數據屬于非共享類。

“最多跑一次”辦事類所需的公共數據,優先考慮納入無條件共享類;屬于受限共享類和非共享類的,可以經脫敏等處理后向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單位提供,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列入受限共享類和非共享類公共數據范圍的,應當說明理由,并提供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

第十七條 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單位因履職需要,要求使用無條件共享類公共數據的,可向區大數據主管機構提出申請,通過區公共數據倉或市級公共數據平臺獲取公共數據。

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單位因履職需要,要求使用受限共享類公共數據的,申請時應提供詳細的業務流程、應用場景等資料;經區大數據主管機構審核,并征得數據提供單位同意后,開通相應訪問權限獲取公共數據。數據提供單位應在收到區大數據主管機構的征求意見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不同意共享的,數據提供單位應提供法律、法規或規章依據;存在爭議的,由區大數據主管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

受限共享類和非共享類公共數據可以經脫敏等處理后向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單位提供,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區大數據主管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公共數據共享協調評判機制,對公共數據使用單位與提供單位在數據共享中存在的爭議問題進行評判。

對無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且經評判后應當共享而不能共享的公共數據列入問題清單并逐級報區政府數字化轉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或領導小組協調。

第十九條 公共數據共享實施方式采用接口共享、交換共享、大數據中心平臺集中分析處理三種方式,由區大數據主管機構根據具體應用場景需求決定。

辦事應用類系統應以接口共享方式實施;決策分析類系統應以大數據中心平臺集中分析處理方式實施;個別確需數據源落地的,由區大數據主管機構提交市大數據主管部門論證后采用交換共享方式實施。

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單位使用通過共享獲取的公共數據,只能用于本單位履職需要,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給第三方,也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第六章 數據開放

第二十一條 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單位應當遵循“以開放為原則、不開放為例外”和“需求導向、安全可控”的原則,有序推進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公共數據開放和社會化應用,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開放的公共數據除外。

第二十二條 公共數據開放實行目錄管理。以全市公共數據資源開放目錄為基礎;區大數據主管機構可以編制公共數據資源開放補充目錄;公共數據資源開放目錄編制時應當征求提供公共數據的機構及社會公眾的意見。編制完成后,向社會公開。

與民生緊密相關、社會迫切需要、行業增值潛力顯著和產業戰略意義重大的公共數據,應當優先納入開放目錄。

第二十三條 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單位應當開展有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等公共數據應用,提升政府大數據管理和服務水平。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公共數據進行研究、分析、挖掘,開展大數據產業開發和創新應用。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單位與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開展公共數據合作時,應當征得區大數據主管機構同意,并簽訂書面合作協議。

第二十四條 區級行政機關、鎮鄉(街道)、公共服務單位應當依托全市統一的公共數據開放平臺開放公共數據,不再新建獨立的開放渠道。已經建設的,應當逐步進行整合、遷移,將其納入統一開放平臺。

第二十五條 開放范圍內的公共數據分為無條件開放和有條件開放兩類。對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要求較高、時效性較強或者需要持續獲取的公共數據,列入有條件開放類;其他公共數據列入無條件開放類。

無條件開放類的公共數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無需審批即可通過開放平臺獲取、使用該類數據。

有條件開放類的公共數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通過開放平臺由區大數據主管機構向市大數據主管部門提交數據開放申請,申請時應提供數據用途、應用場景和安全保障措施等信息,經市大數據主管部門和數據提供單位綜合評估后,簽訂數據利用協議,在開放平臺上使用該類數據。

第七章 數據質量治理

第二十六條 按照“誰提供、誰負責更新維護”的原則,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單位應當按照公共數據目錄中的更新周期要求,對所提供的公共數據及時進行動態更新。

第二十七條 區大數據主管機構應當建立問題數據的“發現、反饋、修正、共享”閉環管理機制。

公共數據使用單位負責反饋實際應用中的問題數據,在使用過程中認為公共數據存在錯誤、遺漏等情形,或者侵犯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及時將問題反饋到區大數據主管機構。

公共數據提供單位應當在收到問題反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問題數據的處理。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的,經區大數據主管機構審核后,最多延長至60個自然日,業務緊急的問題數據,根據實際情況限時處理。

問題數據處理有完成整改、確認無誤和溝通解決三種方式。完成整改指修正問題數據后,重新歸集;確認無誤指經過校核,問題數據無誤,通知反饋方;溝通解決指短期難以解決的數據質量問題,與反饋方溝通解決。

第二十八條 通過市公共數據管理工作平臺使用的問題數據統一通過市公共數據管理工作平臺進行反饋,支持系統填報、接口對接方式進行反饋。

接口對接方式指各類業務系統采用接口調用方式,在業務系統的受理、申報等頁面直接反饋問題數據,適用于辦事人員和窗口工作人員;系統填報方式指在市公共數據管理工作平臺或開放平臺內填報數據質量問題,適用于數據管理工作人員。

第二十九條 區大數據主管機構應當委托技術服務單位對所歸集的公共數據進行清洗、比對、核驗,發現問題數據,實現數據質量監控。

第三十條 區大數據主管機構應當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開展公共數據采集、編目、匯聚、共享、開放、交易流通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技術規范和標準制定工作。

第八章 安全保障

第三十一條 區網信部門會同區大數據主管機構、區公安部門負責統籌指導本區公共數據安全保障和監管工作。

區大數據主管機構應當加強電子政務網絡、數據交換平臺、政務云等基礎設施技術防護體系建設,保障公共數據資源在歸集、存儲、共享、開放時的安全。

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單位應當建立本單位公共數據安全和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管理負責人,制定數據安全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安全評測、風險評估和應急演練,采取安全保護技術措施,防止數據丟失、毀損、泄露和篡改。發生重大數據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響的用戶,并按照規定向信息安全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 區大數據主管機構、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對擬開放的公共數據進行安全風險評估,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公共數據不得向社會開放,不得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公共數據不得跨境流通,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安全評估審核。

第三十三條 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其在履職過程中知悉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九章 監督考核

第三十四條 區大數據主管機構應當對區級行政機關、公共服務單位和鎮鄉(街道)的公共數據編目、采集、歸集、共享、開放以及社會化利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整改、評估通報。

第三十五條 區大數據主管機構將區級行政機關、公共服務單位和鎮鄉(街道)的公共數據管理工作納入目標管理考核。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涉及國家秘密與安全的公共數據,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七條 其他機關事業單位,在履職過程中獲得或產生的公共數據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