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2943395/2021-86400
- 文件編號:海政辦發〔2021〕42號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BHSD01-2021-0005
- 主題分類:廢止規范性文件
- 發布單位:區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1-11-19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有效性:廢止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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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海曙區促進東西部協作和山海協作的招商引資、勞務合作及消費協作實施辦法》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海曙區促進東西部協作和山海協作的招商引資、勞務合作及消費協作實施辦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促進東西部協作和山海協作的工作要求,持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鞏固當地脫貧攻堅戰成果,提高對口協作精準性,深化對口地區產業合作、勞務合作和消費協作,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實施范圍和扶持內容
本辦法實施范圍:產業合作為東西部協作四川省喜德縣,投資四川省或浙江省麗水市、衢州市的海曙區企業;勞務協作為東西部協作四川省喜德縣;消費協作為東西部協作四川省(重點喜德縣)、山海協作浙江省慶元縣、對口支援新疆庫車市。
(一)產業合作
1.積極引導四川省喜德縣以外資金項目投資開發四川省喜德縣,對注冊納稅在四川省喜德縣且當年度實際到位縣外資金5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制造業、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除外),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實到資金3‰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增資、并購項目視同新設項目補助。
2.海曙區注冊納稅企業赴四川省(喜德縣除外),浙江省麗水市、衢州市投資,且當年度實際到位資金5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制造業、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除外),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實到資金3‰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增資、并購項目視同新設項目補助。
(二)勞務協作
支持結對地區勞動者就業創業。2021年度喜德縣當地就近就業和海曙區企業當年吸納四川省喜德縣務工人員5人及以上且連續工作3個月及以上的給予穩崗補助,每吸納一名脫貧勞動者(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給予3000元穩崗補助,每吸納一名其他勞動者給予1500元穩崗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5萬元。脫貧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對企業按最低基數繳費的職工個人部分給予補貼。參加海曙區大學生青年創業大賽并獲獎的四川省喜德縣青年大學生創業團隊同等享受海曙區青年創業人才扶持政策。同時執行市級各項“寧波—涼山”東西部協作就業幫扶政策,具體由海曙區人力社保局根據市級政策出臺細則執行。
(三)消費協作(銷售網點)
積極推進四川省(重點喜德縣)、浙江省慶元縣、新疆庫車市消費協作工作,對采購該地區生產企業、合作社、基地的農特產品當年累計采購額在100萬元及以上的海曙區注冊納稅企業給予年度完成交易額1%的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在海曙區的商場超市、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街區、綜合體等開設對口地區農特產品銷售網點,連鎖經營實體門店2家或1個門店經營面積達100平方米及以上,且當年采購額在5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每家銷售網點3萬元的補助。經海曙區對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海曙區農業農村局)認定的單體門店經營面積達400平方米及以上的對口地區展銷展示館,且當年采購額2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15萬元補助;當年采購額在5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30萬元補助;當年采購額10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50萬元補助(同類性質的補助,按就高原則)。
二、申報和審核程序
(一)產業合作
企業提供下列具體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等;
2.銀行流水證明;
3.申請表(詳見附件1)。
四川省喜德縣以外資金項目投資開發四川省喜德縣并符合相關要求的,由喜德縣招商部門負責初審,匯總至四川省喜德縣鄉村振興局審核推薦;其他海曙區注冊納稅企業赴四川省(喜德縣除外),浙江省麗水市、衢州市投資達規定標準的,由屬地的海曙區各鎮鄉(街道)負責初審,匯總至海曙區農業農村局審核推薦。經兩地審核推薦后,將有關資料報至海曙區對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海曙區農業農村局)審核確認,經海曙區對口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后給予補助。
(二)勞務協作
企業提供下列具體資料:
1.提供就業人員姓名、身份證號、電話、就業單位、崗位、月工資清單或人社參保信息(區分脫貧人口及非脫貧人口);
2.企業營業執照等;
3.申請表(詳見附件2)。
在四川省喜德縣當地吸納就業的,由四川省喜德縣人力社保局負責初審,統一匯總至四川省喜德縣鄉村振興局審核確認后,將有關資料報至海曙區對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海曙區農業農村局)審核確認,經海曙區對口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后給予補助。
在海曙區內吸納就業的,由海曙區人力社保局負責初審,將有關資料統一匯總至海曙區對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海曙區農業農村局)審核確認后,經海曙區對口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后給予補助。
(三)消費協作(銷售網點)
企業提供下列具體資料:
1.企業訂單協議或合同(若沒有簽訂就無需提供);
2.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資料;
3.完成訂單證明(以采購發票及銀行回單為準,銷售網點提供營業面積和年采購額證明);
4.申請表(詳見附件3、4)。
相關資料由海曙區商務局負責初審,匯總報至海曙區對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海曙區農業農村局)審核確認,經海曙區對口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后給予補助。
三、附則
1.除另有約定外,本辦法條款所涉補助按財政預算發放,若超過預算,則按比例下調兌現標準。
2.本辦法自2021年11月19日起實施,每年兌現一次。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
3.申報企業應保證其提供資料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區農業農村局等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加強監管,依法查處騙取和套取補助、獎勵資金等違法行為,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