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2943395/2021-87461
- 文件編號:海政發〔2021〕4號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BHSD00-2021-0001
- 主題分類: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 發布單位:區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1-01-27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有效性:有效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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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1-01-27
16:34
來源:區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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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75號)的要求,我區對2020年6月底前印發的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決定對《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曙區農貿市場長效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海政辦發〔2020〕1號)等2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部分內容予以修改(附件1);對《關于落實和提高海曙區各級勞動模范榮譽津貼的實施意見》(海政〔2004〕20號)等17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附件2);對《關于印發海曙區教育督導規定的通知》(海政〔2000〕54號)等68件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認定為繼續有效(附件3)。現將清理結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
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