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切實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積極支持
企業發展的十九條意見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切實減輕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區經濟發展的影響,幫助企業加快復工復產,實現疫情防控與經濟發展“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目標,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加大稅收減免力度
1、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疫情防控期間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服務、生活服務、郵政快遞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經認定的承擔疫情防控物資進口任務的企業和物資免征進口關稅。
2、受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減免。對因疫情防控停業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免繳當月定額稅款。
3、疫情防控期間準許企業延期申報納稅。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優先核準延期繳納稅款。受疫情影響的困難行業企業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二、增加財政補助投入
4、鼓勵防疫類及相關配套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積極向上級申報專項補助。在政策執行期實施技改項目但未獲市級以上專項補助的,按實際投資額的6%給予補助。
5、對2019年年度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實繳稅金50萬元以下的商貿、餐飲、住宿、文化體育、交通運輸、物流配送、會議展覽、教育培訓、家庭服務等小微企業,按企業正式復工后次月起2個月所繳納的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補助。
三、加大融資擔保扶持力度
6、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教育、會展等行業小微企業,鄉村農旅、水產畜禽養殖、勞動密集型農產品加工和保障市場供應的糧油、蔬菜、肉蛋奶相關產業的各農業經營主體全部免收融資擔保費。其他行業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擔保費率均減按0.5%收取。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對新增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的擔保,一律免收保證金。今年1月1日以來收取的保證金作相應抵扣或退回。
四、降低保險費率
7、各保險機構應根據上級有關要求主動降低費率,6月底前對城鄉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建設工程綜合保險、進口關稅保證保險等險種的平均費率同比下降20%以上。如出口企業資金困難,適當延后保費繳納時間,最長不超過3個月。
五、加大企業金融支持
8、落實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降低0.5個百分點,減免企業因疫情影響產生逾期還款罰息。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各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緩貸。受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申請轉貸的,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政策性轉貸公司給予轉貸費用按80%收取的優惠。
六、加大社保扶持力度
9、貫徹落實上級相關緩繳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政策,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的企業,未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其職工補繳之后視為正常繳存。
10、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延長實施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一定額度的上年度企業繳納部分社會保險。對確因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待遇領取等業務的,允許提出補辦申請,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七、支持外貿企業拓展市場
11、鼓勵企業疫情過后積極拓展國際國內市場,各行業企業參加重點境內外展會或政府指令性展會、論壇等有關活動的,給予一定補助。對已付費報名參加相關境外展會,因疫情影響而不能參展也無法退費的,仍按原應展標準補助。
12、支持外貿企業出口退(免)稅,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的,在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后,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對財政部等三部委〔2020〕6號文件規定的防疫物資進口免征關稅的,提供便利服務。
八、加大企業用工支持
13、鼓勵企業多途徑擴大招工規模,疫情解除后當月企業參加社會保險人數較上年同期每新增1人,按每人500元標準補助企業,每家企業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人力資源機構向區企業輸送員工50人及以上并就業超過3個月的,按每人500元標準補助,每家機構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4、鼓勵企業加強與外來員工輸出地的對接,用“點對點”接送方式組織員工返工。鼓勵人力資源機構聯動外地相關機構,按鎮鄉(街道)“打包”組合包車接送外地員工,對接送中產生的包車費用給予50%的補助。自行返工的外來員工,乘坐二等座以下火車、長途汽車、客輪等交通工具的,按票價予以相應補助。
15、通過市區各級公共就業人才網站線上招聘來甬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和中級以上技能人才,按省內寧波市外200元/人、華東地區500元/人、其他地區800元/人的標準給予交通補助。
16、企業確因防疫需要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和居家健康觀察人員、有租房(住房)但不能入住的人員,區統籌協調一批酒店賓館、公寓旅社,幫助解決住宿困難,并給予每人每天不高于100元的住宿補助。
17、雙職工家庭中有在海曙就讀小學、幼兒園及托育子女,確實無人照顧的,鼓勵企業安排一名家長帶薪居家看護。夫妻雙方均在已開工非公企業的,給予每個家庭一次性補助500元。
九、減輕企業負擔
18、對承租海曙區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包括個體租戶),房租免收2個月。引導商業綜合體、樓宇業主為餐飲企業和租戶適當減免租金、物業管理和其他費用,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小微園、創業園、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
十、加強法律援助
19、建立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辦理便捷通道,受理即辦,對受疫情的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鼓勵向有關機構申請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幫助企業修復因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的失信行為,接到企業信用修復申請后,區級相關部門要在1 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修復的確認,或幫助企業進行申訴,助力企業盡快重塑信用、消除影響。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國家、省、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海曙區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