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政策性小微企業復工防疫保險
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市)金融辦、財政局,各市級財產保險機構:
為貫徹落實《關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幫扶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八條意見》(甬政〔2020〕2號)、《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有關工作的通知》(甬防〔2020〕9號)、《關于發揮保險社會治理功能促進我市防疫情促復產的實施意見》(甬保試〔2020〕1號)等文件精神,充分發揮保險推動社會治理現代化重要功能,幫助廣大小微企業做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現就我市開展政策性小微企業復工防疫保險試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關于“推動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精神為指導,發揮寧波國家保險創新綜合試驗區先行先試優勢,針對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的痛點、難點問題,發揮保險社會化、專業化的風險管理與保障功能,積極穩妥推進政策性小微企業復工防疫保險試點工作,有效降低企業復工風險,增強企業信心,充分展現保險創新“寧波模式”在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新作為。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市級層面出臺政策性小微企業復工防疫保險試點總體方案,加強合作對接、搭建服務平臺、密切溝通聯系。對投保的小微企業,市、區兩級財政分別按照保費的25%進行補助。全市符合一定條件、且有意愿的財險公司均可參與。
自主投保,分層保障。全市投保了企業財產保險并通過政府復工審核或備案的小微企業,均可自愿選擇投保政策性企業復工防疫保險。鼓勵保險機構開發推廣符合企業需求、多樣化的商業性復工防疫保險產品作為補充,滿足企業多層次的保障需求。
統籌協調,控制風險。為確保風險總體可控,原則上首批承保政策性小微企業復工防疫保險的小微企業不超過5000家,保險機構累計承擔總保額不超過5億元,按照時間順序,優先投保、優先享受政策補助。之后根據疫情變化及市場需求情況再作另行安排。
二、保險保障范圍及標準
(一)保障對象。政策性小微企業復工防疫保險面向注冊地及營業場所在寧波、已投保企業財產保險、并已通過政府復工審核或備案的小微企業(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認定)。每家企業限投保一份。
(二)保障范圍及賠付標準。本企業營業場所或周邊區域確診法定傳染病,因為政府疫情防控要求,企業停工停產所導致的產品、雇員工資及隔離費用等損失。每家投保企業按照3500元/天給予定額賠付,累計最高賠償限額10萬元。保險期限為6個月。
(三)保險保費。每家企業2000元(其中企業自擔1000元,財政補貼1000元)。
(四)理賠服務。保險機構按照監管要求和合同約定及時做好事故接報案、資料收集、定損核賠、賠款支付等各項理賠工作,配套提供企業防疫保險政策宣導、市場推廣、防災減損等專業服務,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和第三方資源整合能力,為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應急救援聯絡、線上問診等個性化服務。
三、組織保障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把政策性小微企業復工防疫保險試點工作作為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要求的重要內容,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全力推動試點工作穩妥、有序、高效推進。
金融管理部門要加強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統籌協調,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市縣兩級財政部門要落實財政資金,及時兌現資金補助。
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保險機構開展試點工作的監管和指導,規范保險機構的市場行為。
投保企業要強化落實疫情防控的主體責任,自覺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
各保險機構要嚴格遵守保險監管相關規定,認真履行承保責任,持續完善風險管理機制,自覺維護市場秩序。要積極踐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探索電子化保單等線上服務模式,方便企業投保和理賠。
此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聯系人:市金融辦王陽銘,聯系方式:18358224389;市財政局張豐,聯系方式:13819843103;寧波銀保監局胡華東,聯系方式:13003766669。
寧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合作服務處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