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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002943395/2019-86520
  • 文件編號:海政發〔2019〕46號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BHSD00-2019-0002
  • 主題分類:廢止規范性文件
  • 發布單位:區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9-09-16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有效性:廢止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讀: 文字解讀> 圖片解讀>
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波市海曙區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9-09-25 17:12 來源:區政府辦公室 瀏覽次數: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寧波市海曙區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方案(2019-2020年)》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寧波市海曙區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方案(2019-2020年)


為加大對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力度,有效解決顆粒物(PM2.5、PM10)和臭氧(O3)污染問題,確保在2020年實現全區環境空氣質量的達標;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發〔2018〕35號)和《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波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甬政辦發〔2018〕149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區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保持優良,到2020年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達到33微克/立方米,環境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削減完成污染減排重點工程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任務,揮發性有機物(V0Cs)排放總量比2015年削減20%;推進清新空氣示范區建設,基本消除重點區域臭氣異味,涉氣重復信訪投訴量比2017年下降30%。

二、主要任務

(一)推進能源結構調整

1.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加快推進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和利用,繼續落實好優先發電和購電制度。到2020年,實現天然氣區內全通。(責任單位:區發改局;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區綜合執法局)

2.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嚴格貫徹執行寧波市關于繞城高速范圍內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文件規定,深入推進高污染燃料設施淘汰或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到2019年,全面完成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的淘汰改造工作。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全區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以上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35蒸噸/小時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鍋爐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綜合執法局;配合單位:海曙生態環境分局、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

(二)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和布局

1.嚴格項目準入。推進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及實施工作,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強化空間布局、總量、準入環境管控。(責任單位:海曙生態環境分局、區發改局;配合單位:海曙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

2.優化區域產業布局。推動項目向優先開發區域和重點開發區域集中,推進城市建成區大氣重污染企業的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2019年底前,配合市發改委完成寧波中華紙業有限公司關停。(責任單位:區發改局;配合單位:區經信局、海曙生態環境分局)

3.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全面開展企業綜合評價,到2020年,全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單位能耗增加值、單位排放增加值年均較2018年進一步提高。2019年9月底,完成古林鎮布政片、洞橋鎮上水碶村9-A號工業地塊“標準地”節能審查。(責任單位:區經信局、海曙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區發改局)

4.加快落后產能淘汰。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深化“散亂污”企業(作坊)治理,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異地轉移、死灰復燃。繼續推進塊狀行業整治提升,加快建設小微企業園、標準廠房和小微企業整合提升集聚片區。(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經信局、海曙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海曙公安分局、海曙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住建局、區綜合執法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應急管理局)

(三)深化工業廢氣治理

1.全面推進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廢氣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煙粉塵)、V0Cs等大氣污染物排放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要求。深化工業涂裝、合成革、紡織印染、橡膠和塑料制品、包裝印刷等12個重點行業廢氣深化治理。建立完善“一廠一策一檔”制度。(責任單位:海曙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區發改局、區經信局)

2.強化V0Cs污染治理。嚴格執行《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深化治理與減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全面完成VOCs治理項目治理工作。全面開展工業臭氣異味源排查,建立問題企業清單,制定治理計劃,督促涉工業臭氣異味企業采取有效措施,明顯減少工業臭氣異味排放。(責任單位:海曙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區發改局、區經信局)

3.推進重點區域廢氣治理。確定寧波望春工業園區為大氣治理重點區域,2020年底前,落實“一園一策”。鼓勵西片鎮(鄉)街道開展工業集聚區廢氣治理工作。(責任單位:望春工業園區管委會;配合單位:海曙生態環境分局、區發改局、區經信局)

(四)強化機動車船污染治理

1.優化貨物運輸結構。制定實施運輸結構調整行動計劃。推進建立綠色低碳、集約高效的運輸模式。降低貨物運輸空載率,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責任單位:區交通運輸局、區發改局)

2.優化公眾出行結構和機動車能源消費結構。深入發展城市公交優先戰略,完善城市公交服務體系,引導公眾綠色出行。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區交通運輸局、區發改局、海曙公安分局;配合單位:區財政局、海曙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區綜合執法局、區郵政管理局)

3.加快老舊車輛淘汰。根據國家、省、市要求,研究制定并穩步實施老舊車輛淘汰和限行政策,制定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以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到2020年底完成淘汰任務。(責任單位:區交通運輸局、海曙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海曙交警大隊、區財政局、區商務局)

4.嚴格機動車排放控制。2019年7月1日起,全區實施國六排放標準。嚴格執行非免檢新車環保核查制度。開展柴油貨車超標排放專項治理和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責任單位:海曙生態環境分局、海曙交警大隊、區交通運輸局、區市場監管局)

5.提升燃油品質。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實現“三油并軌”。推進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5000噸以上的加油站油氣回收自動監測設備安裝工作。(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商務局、海曙公安分局、海曙生態環境分局、區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6.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制造、進口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包括農用機械)必須符合非道路移動機械國三階段排放標準。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普查和申報登記制度。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綜合執法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市場監管局、海曙生態環境分局)

(五)加強面源污染治理

1.深化揚塵綜合整治。按照“八個100%”要求,強化施工現場揚塵防治措施。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等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推廣使用自動沖洗、霧炮等揚塵防控新技術,2019年底前,中心城區建筑面積1萬平米以上或工程造價500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落實揚塵防治的揚塵自動監測和視頻監控措施,并與有關主管部門聯網,2020年底前基本達到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到2020年底,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30%。擴大道路清掃保潔范圍,提高道路保潔標準,全區城市實現主干路機械化清掃率100%,建筑渣土運輸車輛密閉、平裝率100%,衛星定位系統安裝率100%。對高橋鎮、鄞江鎮范圍內的礦山企業周邊主次干道沿線進行地毯式排查,全面整修并適時安排重點道路噴霧降塵。實施降塵考核,全區各地降塵量不得高于5噸/月?平方公里。(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綜合執法局、區交通運輸局、海曙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海曙公安分局、海曙生態環境分局)

2.加強礦山綜合整治和綠化工程。嚴格控制礦產資源開采;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待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到2020年,全區應建綠色礦山建成率達到100%,廢棄礦山治理率達到100%,礦山粉塵持續保持達標運行。(責任單位:海曙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綜合執法局、區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海曙生態環境分局)

3.嚴格餐飲油煙和垃圾、生活廢物臭氣治理。加強對餐飲業的備案管理,嚴格控制城市露天燒烤。嚴格環境影響登記表事中事后監管制度,新建小區需配套設置餐飲功能用房等滿足生活需求的公共服務配套設施。落實生活垃圾中轉站、生活垃圾焚燒廠、污水處理廠和污水泵站等設施的惡臭治理措施。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鎮生活垃圾廢物臭氣異味。(責任單位:區綜合執法局、海曙生態環境分局、海曙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市場監管局)

4.持續推進露天禁燒和氨排放控制。落實屬地鎮鄉(街道)監管責任,進一步加強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執法監督。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減少氨揮發排放。[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海曙生態環境分局、區綜合執法局、海曙公安分局;配合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各鎮(鄉)街道]

5.強化秸稈綜合利用工作。以秸稈機械化粉碎(快速腐熟)還田為基礎,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到2020年,全區秸稈綜合利用率超過95%,當年基本消除秸稈露天焚燒現象。[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各鎮(鄉)街道;配合單位:區綜合執法局、海曙生態環境分局]

(六)實施重大專項行動

1.開展秋冬季攻堅行動。制定并實施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著力點,狠抓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聚焦重點領域,明確攻堅目標和任務措施,并狠抓落實。(責任單位:海曙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

2.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制定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加強柴油貨車生產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專項行動。(責任單位:海曙生態環境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區發改局、區經信局、海曙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商務局)

3.開展工業爐窯整治專項行動。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責任單位:海曙生態環境分局、區發改局、區市場監管局)

(七)建立健全大氣環境監管體系

1.完善環境監測監控體系。全面排查大氣污染源,制作大氣環境地圖。加快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系統和重點區域大氣環境自動監測網絡建設。2019年底前,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基本完成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安裝。(責任單位:海曙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

2.加強環境管理和執法監管能力建設。到2020年,寧波望春工業園區內建成1個以上環境空氣VOCs自動在線監測站。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整合、銜接、優化排污許可制、環境影響評價、總量控制等環境管理制度。加強大氣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完善區域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責任單位:望春工業園區管委會、海曙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區發改局、區財政局)

3.提升環境空氣監測和區域聯防聯控能力。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2019年,基本完成全區17個鎮鄉(街道)環境空氣監測站點建設任務。積極參與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加強與周邊區縣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做好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工作。強化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對。(責任單位:海曙生態環境分局、區氣象局;配合單位:區大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三、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 

各鎮(鄉)街道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制定本單位的實施方案,并于本行動方案印發后15天內報送區大氣辦備案。組織實施環境空氣質量預警制度。以“環境質量屬地責任”為原則,建立以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二)資金保障

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制度,落實各項對大氣污染治理有利的扶持政策和價格政策。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拓展污染治理資金來源。

(三)監管保障

每年實施藍天保衛系列專項執法行動,全面精準打擊大氣環境違法行為。加強廢氣監督性監測和日常執法檢查,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推進環保與公安、檢察院、法院聯絡機構的全覆蓋。

(四)宣傳保障

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及時、準確發布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強制性公開重點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污染物治理和排放信息、環境違法行為及整改等信息。構建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

以往我區規定與本行動方案不一致的,以本行動方案為準;本行動方案實施過程中國家、省、市出臺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