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2943395/2018-86451
- 文件編號:海政辦發〔2018〕138號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BHSD01-2018-0011
- 主題分類:廢止規范性文件
- 發布單位:區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8-12-12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有效性:廢止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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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海曙區“小微企業三年成長計劃”(2018-2020年)》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海曙區“小微企業三年成長計劃”
(2018—2020年)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小微企業三年成長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18〕34號)以及《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波市“小微企業三年成長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甬政辦發〔2018〕105號)精神,推動小微企業(不含“規上” 企業、“限上”企業及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結合海曙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扶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按照“六爭攻堅、三年攀高”行動要求,進一步加大小微企業提升發展的支持力度,加快推進小微企業主體結構轉型、產業提升轉型、產品優化轉型、空間布局轉型和發展方式轉型,不斷提升小微企業的整體活躍度和綜合競爭力。
二、主要目標
(一)增體擴量,進一步擴大總量規模。全區新增小微企業11700家以上,年均增長10%左右。(區市場監管局牽頭)“規下”工業小微企業增加值年均增長6%以上。(區經信局牽頭)
(二)扶優汰劣,進一步增強發展活力。全區新增“八大萬億產業”小微企業3900家以上,增速不低于15%。(區市場監管局牽頭)淘汰落后和嚴重過剩產能涉及企業45家,整治提升“散亂污”企業450家以上。(區經信局牽頭)
(三)提檔升級,進一步提升主體質量。全區引導支持435戶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其中新轉公司制企業占比80%以上。(區市場監管局牽頭)新增“規下”工業小微企業升“規上”105家以上。(區經信局牽頭)新增股份公司24家,推動優質小微企業在區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24家。(區金融辦牽頭)
(四)科技引領,進一步激活創新動力。實施科技型小微企業倍增行動計劃,全區新增科技型小微企業(創新型初創企業)165家。科技型小微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5%,科技人員數占職工總數比例不低于10%,擁有1項以上專利權或軟件著作權。(區科技局牽頭)培育3家小微企業成為浙江省AAA級“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業。(區市場監管局牽頭)
(五)擴大優勢,進一步加快外貿拓展。主動參與寧波“一帶一路”綜合試驗區建設,加快培育一批創新型和成長型外貿小微企業,新增進出口經營權備案登記小微企業150家、有外貿進出口實績的小微企業70家。(區商務局牽頭)
(六)綜合施策,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全區建成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3個以上。(區科技局牽頭)新增小微企業園(基地)超過6個;新建標準廠房超過45萬平方米。(區經信局牽頭)稅收優惠政策實際受惠面達到100%。(區稅務局牽頭)
三、重點任務
(一)實施五大提質行動
1.主體提質行動。深入實施服務爭效行動,持續深化“個轉企、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工作和民企科技、金融“雙對接”活動;實施“隱型冠軍”和“創新型示范中小企業”培育行動,鼓勵和引導小微企業走“專精特新”之路;實施“鳳凰行動”海曙計劃,支持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在“新三板”以及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健全小微企業發展跟蹤聯絡機制、成長輔導機制和走訪服務制度,小微企業向質量型、成長型、科技型、品牌型發展。(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經信局、區金融辦、區商務局)
2.創新發展行動。結合寧波“中國制造2025”試點示范城市以及“一帶一路”綜合試驗區建設,實施科技爭投行動,提升小微企業主體創新能力,支持小微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圍繞新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等三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主攻機器人、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光電信息、智能家電、高端金屬合金材料五大領域,壯大初創型小微企業群,加快培育一批高成長性的小微企業。扶持一批創新基礎好、發展潛力大的成長型小微企業進入高新技術企業行列,加快成為“小巨人”企業和行業“單打冠軍”。支持小微企業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發機構,開展產學研合作,推動技術成果轉化和應用。加快發展科技型小微企業,支持小微企業參加產業聯盟、技術聯盟、團體標準項目等組織,共同攻關行業關鍵共性技術。支持和引導小微企業優化生產流程,開發差異化、個性化、定制化的產品和服務。(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經信局、區市場監管局)
3.育新扶優行動。以產業爭先行動為引領、推動小微企業由傳統行業為主向新模式、新業態轉型,重點引導小微企業從事八大萬億產業。支持和引導小微企業加強產品創意和設計,搶占市場先機。綜合運用財稅、金融、環保、土地、安監、市場監管、產業政策等,完善市場出清機制。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打造一批有影響力的“寧波制造”海曙品牌,振興發展“老字號”企業。(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經信局、區商務局)
4.集聚發展行動。圍繞國家級臨空經濟示范區建設,依托寧波工業互聯網研究院、寧波市智能制造技術研究院、智能技術“兩院一園”等產業平臺,引導建設一批小微企業新興產業特色基地。充分發揮望春工業園區、月湖金匯小鎮等功能平臺的聯動作用,引導小微企業向工業園區和產業集聚區集聚,完善技術、電子商務、信息、物流、檢測等服務平臺,形成集群規模化、集約化優勢。鼓勵小微企業以專業化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等方式與大型骨干企業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促進大企業帶動產業鏈上下游小微企業協同發展。(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科技局、區商務局)
5.外向發展行動。通過國際產業、技術交流活動,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加大引進高層次海外人才、國外高新技術的力度。鼓勵轄區小微企業組團走出去參加全國性、區域性、行業性產品展銷會,開拓市外市場,打響寧波制造海曙品牌。支持轄區小微企業參加境外展覽會、申請境外專利、注冊境外商標、參與境外競標、開展境外宣傳等。引導小微企業通過跨境電子商務平臺拓展市場,降低市場開拓成本,提高市場占有率和影響力。(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人力社保局、區科技局、區市場監管局)
(二)健全三項機制
1.信用激勵機制。依托浙江政務網寧波平臺、寧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寧波市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完善企業信息基礎數據庫,建立健全小微企業信用信息網絡。鼓勵金融機構根據小微企業信用記錄,研發推廣信用貸款產品。建立小微企業信用評價制度、信用信息發布機制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形成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信息公示為手段、信用監管為核心的監管模式。(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市場監管局、區金融辦)
2.融資創新機制。鼓勵商業銀行發展小微專營支行和科技支行等各類特色支行,制定小微企業專項信貸計劃,實行貸款風險補償金制度。進一步推進“政保貸”工作,有效控制和分散貸款風險解決小額信貸抵押、擔保不足的問題,強化金融政策對小微企業成長的支持。充分發揮各類政府產業投資基金的積極作用,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創新能力強、市場前景好、發展空間大的小微企業。大力推進債券品種創新試點工作,積極引導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責任單位:區金融辦、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
3.人才保障機制。深入實施“3315計劃”“泛3315計劃”等政策意見,加大引才聚才工作力度。完善小微企業人才扶持機制,大力開展小微企業職業技能培訓。加強人才創業指導,支持各類培訓機構開展創業培訓。支持留學歸國人員、在校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才等各類創業主體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入的行業和領域,培育一批新生代小微企業家和創客。(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區市場監管局)
(三)優化三個服務平臺
1.優化政務服務平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推進精準服務、高效服務、貼心服務、便捷服務、集成服務,著力降低小微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圍繞“放管服”改革,著力解決政策服務“最后一公里”問題,營造受理程序簡、辦事效率高、服務成本低的政務環境。(責任單位:區“小微企業三年成長計劃”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2.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加快推進轄區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堅持政府投入和社會資本相結合,積極發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新模式,構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專業化、全要素、開放式的小微企業發展平臺。鼓勵倡導企業分享眾扶,加快完善省、市、區級科技創新云服務平臺,實現科技數據、系統、資源互聯互通和共享共用。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推廣應用創新券、服務券等新型公共服務模式。(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科技局、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
3.創建專業化服務平臺。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協會、律師協會等社會中介力量,為小微企業提供創業輔導、項目開發、風險評估、管理咨詢、登記注冊、財稅代理、展覽展銷、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等專業化服務。落實“百名領軍型企業家、千名成長型企業家、萬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百千萬”培訓工程,全面增強轄區企業家發現機會、整合資源、持續創新、創造價值、回饋社會的能力。(責任單位:區“小微企業三年成長計劃”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區“小微企業三年成長計劃”工作領導小組,并加強其牽頭和協調作用,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切實承擔職責,落細落實年度計劃、重大問題研究、重大行動動員、關鍵業務指導、完成情況督查等工作機制。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例會,共同研究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和重大問題,落實上級制定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政策舉措等。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根據計劃要求,結合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實,并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小微企業發展相關材料和數據。
(二)加強政策扶持。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加快推進融資支持、財稅優惠、創新發展等方面扶持舉措落地落細。完善全區小微企業名錄庫,集中公布各類扶持政策及企業享受扶持政策信息。
(三)加強典型宣傳。各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平臺,及時總結轄區小微企業的成長范例和典型模式,示范帶動更多企業提升發展。要持續開展小微企業轉型升級成長之星、服務小微企業成長優秀項目等相關認定活動,不斷提升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的社會榮譽感,努力營造良好工作氛圍。
附件:海曙區“小微企業三年成長計劃”(2018-2020年)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doc